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为规范计量市场、保障量值准确与器具性能可靠的法律制度基石,明确了企业生产与服务的准入门槛与责任边界。获得许可的单位须在人员资质、设施环境、工艺流程及质量体系等方面达标,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许可审查与后续监管均离不开仪器计量支撑——从标准器配备、溯源链建立到出厂/修复后校准,都需以精准的仪器计量为依据,核验产品示值误差与稳定性。通过严格的许可管理与仪器计量应用,可从源头防控失准风险,确保器具在全生命周期内符合规程要求,为工业生产和贸易结算提供可信的计量保障。
仪器校验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为规范计量市场、保障量值准确与器具性能可靠的法律制度基石,明确了企业生产与服务的准入门槛与责任边界。获得许可的单位须在人员资质、设施环境、工艺流程及质量体系等方面达标,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许可审查与后续监管均离不开仪器计量支撑——从标准器配备、溯源链建立到出厂/修复后校准,都需以精准的仪器计量为依据,核验产品示值误差与稳定性。通过严格的许可管理与仪器计量应用,可从源头防控失准风险,确保器具在全生命周期内符合规程要求,为工业生产和贸易结算提供可信的计量保障。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考核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第十三条 仪器校验公司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考核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 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只对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项目有效。 新增制造、修理项目的,应当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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