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
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往往会对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带来潜在影响,必须及时评估并重新确认测量能力。此时原有的校验参数可能不再适用,需依据新工况重新开展仪器校验,核验示值误差、重复性及稳定性,确保设备在变更后仍能满足精度要求。校验应使用可溯源标准器,并严格遵循更新后的作业指导书,完整记录环境条件、操作步骤与数据结果。通过及时的仪器校验,可消除因条件或工艺变动引发的系统偏差,保证检验过程持续可靠,为产品质量与工艺控制提供稳定的计量支撑。
第十五条 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时往往会对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带来潜在影响,必须及时评估并重新确认测量能力。此时原有的校验参数可能不再适用,需依据新工况重新开展仪器校验,核验示值误差、重复性及稳定性,确保设备在变更后仍能满足精度要求。校验应使用可溯源标准器,并严格遵循更新后的作业指导书,完整记录环境条件、操作步骤与数据结果。通过及时的仪器校验,可消除因条件或工艺变动引发的系统偏差,保证检验过程持续可靠,为产品质量与工艺控制提供稳定的计量支撑。
第十六条 因制造或修理场地迁移、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兼并或重组等原因造成制造、 修理条件改变的,仪器检定校准应当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十七条质监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材料和考核报告等有关许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年。
第十八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准予制造、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复查换证考核。
第十九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 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书。



做中国更具影响力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