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结果的处理”是“仪器检定”流程的最终、也是最具法律与技术后果的关键环节,其规范性直接决定了“仪器检定”活动的效力与价值。一套完整的、法定的处理流程应至少包含:首先,对“检定数据”的审核、计算与不确定度评定,确保原始记录准确、计算无误、评定合理。其次,做出明确的、结论性的判定,即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判定被检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然后,出具法定证书,对合格的,签发“检定证书”(注明检定周期、有效日期、检定员等信息);对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明确注明不合格项。最后,对器具的“状态标识”与“流向”进行管理,为合格器具加贴合格标识,允许其在下一个周期内继续使用;对不合格器具,则加贴停用或禁用标识,并根据情况进行维修、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置。严谨的结果处理,是“仪器检定”闭环管理的最终体现。
“质量技术数据所依据的已定质量标准按《原棉检验规范》、《生产过程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明确规定了从原料到成品的质量控制依据。而这些规范的执行与判定,离不开对测量设备输出数据的信任。为了确保这份信任的根基,必须对产生这些关键数据的计量器具进行严格管理。这其中,“检定结果的处理” 是核心环节。它依据国家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数据进行审核、判定,并依据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来合法、明确地赋予器具的“使用资格”,从而确保了从原料检验、过程监控到成品验收的整个链条中,所依据的所有规范所获取的测量数据,其源头(即计量器具)是准确、可靠、合法的。因此,规范化的“检定结果的处理” 流程,是保障整个质量技术数据体系有效性的基石。
4.2.2.8 做比对检定/校准前后过程中,填写《计量器具比对检定/校准记录》。
4.3 检定结果的处理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比对计量器具,判定为合格并签发或粘贴比对合格证。
对参与比对校验类的计量器具,在比对中发现,有较严重缺陷,无法完成调校正常合格的计量器具,须送相关计量所进行外部仪器计量;或停用;或维修;或报废。
适用 全公司 页次 6/9 版次 4 标准编号 A-04-024-X3C0603 标准 承认 校对 制 表 制表 日期 2008.5.13 h. C级量规/仪器设备须贴示"无需校验"标签。 i. 所有使用之标签区分 (如附件二)。 j. 对于备用之量规仪器,使用单位提出时,需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确保仪器使用之读值正确性。
6-5. 校验记录: a. 内校之量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量规仪器校验记录表”,内容注明仪器名称、仪器编号、校验日期、下次校验日期、校验人员、标准件及容许误差。 b. 准确度退化之量规仪器设备,则须缩短其校验周期或降级使用,若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应予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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