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时应记录环境状况
“检验时应记录环境状况”是测量质量控制体系中的一项基础且关键的程序性要求。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绝大多数测量仪器和被测对象的性能(如尺寸、电学特性、化学成分等)都会受环境参数(特别是温度、湿度、气压、振动、电磁干扰等)的影响而发生可观测的甚至不可忽略的变化。在开展检验活动时,如果忽视环境记录,即使检验所使用的仪器本身已经过严格的、在标准条件下进行的“仪器校验”,在特定环境波动下获得的检验数据,其有效性和可复现性也可能遭到质疑,因为原始“仪器校验”时的参考环境条件已与实际检验环境不同。因此,完整、准确、同步地记录检验现场的环境状况,是后期进行数据修正、不确定度评估、或在发生争议时追溯数据有效性、乃至判断“仪器校验”结果是否适用于当前检验条件的必要前提,是保障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可比较的基石。
“厂内校验”与“现场检验”是企业内部计量管理中两种常见且互补的方式。其中,“如于‘厂内校验’但适合现场检验者,由品保单位到使用单位校验” 是一种灵活的安排。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要“检验时应记录环境状况”。当品保人员到现场进行校验时,必须携带经校准的温湿度计、气压计等环境监控设备,校验前、中、后都需详细记录现场的实际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振动、电磁干扰等),确保校验操作符合规程对环境的明确要求,并将此作为校验记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检验时应记录环境状况” 是确保校验结果有效、可追溯的根本,它能明确数据产生的条件,为后续的数据比对、问题追溯和不确定度评定提供基础。
5.4.5应送厂外校验者由品保单位送权威外校单位试验.
5.5内校作业: 1内校环境管理 校正室环境温度为23+/—5C,湿度为25%—80%,游校以到场环境为主,检验时应记录环境状况于〈〈量规仪器履历表〉〉中,若有不符合时,应请人事总务部配空调设施后再校验。
5.5.2标准件管理 凡属于标准件者,须专责人妥善保存,除校正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
5.5.3限度样品管理 凡属于限度样品者,须于样品上注明有效日期并定期更换
5.5.4校正人员之资格应符合“教育训练程序”中之规定。
5.5.5仪器校验时,校验人员应依 “内校指导书“执行。
5.5.6校验后,应将检验或结果填写于<<量规仪器履历表>> 并作成判定
5.6标识与登录
5.6.1合格时,贴上有“校验合格”字样之蓝色标签并注明检验者、检验完成日期及下次校验日期后,退回使用单位。
5.6.2不合格时,贴上“暂停使用”字样之黄色标签后,依品保主管决定送修或报发,送修后应依5.4或5.5作业,若报发则由品保单位开“报发申请单” 送副总以上核准。
5.6.3对发现不合格之量规,仪器或试验设备,应改用合格量测设备.复检其使用场所中刚生产之料品,若有已入库者,应复验最新入库 的三批料品,如料品已出厂则注意是否有客诉 修订记录: 版次/日期 核准 审查 制作 A B C 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量规、仪器校正程
5.6.4将校验记录登录<<量规仪器履历表>>后,更新<<量规仪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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