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量检定体制
我国的计量检定体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层次清晰、权责明确、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国家量值传递与监督管理体系。该体制在纵向上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设置,负责建立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法定的、周期性的“仪器检定”。在横向上,则授权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计量站,承担专业领域的“仪器检定”。这一体制确保了从国家计量基准到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链完整、可靠,其核心特征是: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领域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性的“仪器检定”,以国家公权力保障其量值准确,维护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
在计量器具投入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中,检定环节至关重要。“我国的计量检定体制” 对此作出了系统规定,涵盖了从生产到使用、乃至报废的全过程。其中,(2) 出厂检定 是这一体制的关键起始环节,特指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为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保证产品的计量特性合格,在外销之前对所制造的每一件(或一个批次)产品依法进行的强制性检定。“我国的计量检定体制” 通过设定并监督执行出厂检定,从源头上确保了上市流通计量器具的初始准确性,是后续使用中周期检定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
(3)修后检定——使用中经过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修理好后,交付使用前所进行的检定。
(4)进口检定——外商及其代理人在我国经营销售外国制造的计量器具,海关验放后,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检定。
(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处理计量纠纷的检验定。 按照管理的性质不同,计量检定可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者又统称为计量法制检定。
2.我国的计量检定体制 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是按照行政区划实施的,而计量检定则是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的界限,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的。所谓“经济合理”,是指进行计量检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量检定设施,合理部署多层次的计量检定网点。所谓“就地就近”,是指开展计量检定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3.强制检定的概念 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仪器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定,对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和业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和违反,没有选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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