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检定装置的重复性测量实验是A类评定
所进行的A类评定,是用被检仪器的性能来考察标准的检定能力,这混淆了手段与对象的关系,是个逻辑错误。
计量的目的是认识、评定测量仪器的实际计量性能是否符合其性能指标。认识与评定的基础是实测。怎么测,必须采用“孤立法”或称“分割法”。测量操作,必定包括两个方面,测量手段为一方,测量对象为一方。测量结果是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不“分割”、不“孤立”,就不能分别认识其中的一个方面。
计量装置的评定,不能用被检仪器,而要用比检定装置更稳定(随机变化小)、更准确(随机误差小,系统误差也小)的计量标准。
用计量装置去测量某量L,观察测得值的随机变化,由此来考察计量装置的随机误差,这就要求被测量L的稳定性要远优于计量装置。
如果被测量L有变化,则说不清测得值的变化是被测量L引入的,还是计量装置引入的。A类评定以被检仪器为测量对象,而被检仪器的稳定性通常比计量装置差,这就没法考察计量装置的稳定性。
总的来说,A类评定用于考核计量装置,是错误的。
在使用仪器进行测量的场合,A类评定就是误差理论指导下的重复性测量。但要注意,只有常量测量,以平均值为表征量时,才能除以根号N;当测量是统计测量(快变化测量,或考核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时,不能除以根号N。因为单值的西格玛才是分散性的统计表征量。
注意,《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指出: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要用单值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来表示,这是对的,比不确定度论已有所清醒;但随后又说:“当测量结果由N次重复的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要除以根号N,这又退回到错误作法上去了。
可见该标准已自相矛盾,其本质是并没理解单值的西格玛才是随机变量的统计表征量的本质,而这个仪器计量本质与 是否以平均值为表征量无关。(求单值的西格玛,也必须进行多次测量。)
定测量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50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的定义均为:“确定测量结果区间的量,合理赋予被测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可望含于此区间。”我们认为该定义后半部分的叙述准确严谨,而前半部分的叙述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