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查
6.7.1仪校中心应定期巡回检查仪器装置的运行情况,以预防和发现故障隐患, 了解仪器装置的使用状态,并给予指导和监督。
6.7.2检查内容包含检查项目及校验方法、周期等。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处理或向 公司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力量排 处故障隐患,并将结果记录于《巡检记录表》结果栏。
6.7.3仪校中心每三个月组织各部门进行盘点工作,以确保其数量和位置准确可 靠,各部门应尽力配合。
6.8检验仪器的定期校检
6.8.1仪校中心根据检验仪器的特性制订《检验仪器校检计划》 ,确定内容和检定周期,注明内校和外校等,经公 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6.8.2仪校中心根据《检验仪器校检计划》提前7天发出一份《检验仪器送检表》 给各部门仪器管理员,以通知 各部门及时送检和做好临时调配工作。
6.8.3仪校中心依据计量仪器的特性、技术资料要求和《检验仪器校检计划》 ,及时内校或外校。
6.8.4检验仪器的领回: 使用单位领回仪器时应注意检查是否贴了新的计量合格标签,必要时 可查阅“检定报告”,凡经检定不 合格的计量仪器,仪校中心不得发回给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也不得领回使 用,必要时待仪校中心作降级或 修正值处理方可领回使用。
6.8.5仪校中心要妥善保存检验仪器的检定报告结果记录。
6.8.6对计划外有下列情形的,应采取临时检定或检验措施:
a、计量仪器仪器校准新购入须检定并作为验收依据时
b、使用者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不准时
c、计量仪器受意外撞击、跌落等有可能造成损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