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校准、检测、检定一站式服务贡献于中国制造!

计量检测服务覆盖网点▼

华东 | 华南 | 华西 | 华北 | 华中 【全国站】

请选择您要切换的城市:
华北:
北京 太原
华中:
郑州 武汉 长沙
华东:
上海 南京 杭州 合肥 泉州 南昌
华南:
深圳 广州 佛山 中山 东莞 南宁
西部:
重庆 成都 昆明 西安

仪器校准 仪器校验 您身边的第三方仪器校准实验室

计量客服二维码 添加微信 计量客服二维码
计量检测网LOGO图标做中国更具影响力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中国计量协会简介

时间:2023-12-16   编辑:计量检测网

值得托付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服务数万家客户,一切为您,放心选择!

中国计量协会简介

中国计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China  Metrolog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MA),成立于1991年8月,是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中国计量协会目前设立了17个分支机构,包括冶金计控、化工计控、机械、纺织等4个分会;水表、燃气表、热量表与节能、能源加注设备、校准、机动车检测设备校验技术、能源计控、智库、电子测量仪器等9个工作委员会;理化分析、医学、智能传感器、石油石化等4个专业委员会。协会主办《工业计量》《化工计控报导》等刊物。协会官方网站(www.cma-cma.org.cn),水表网(www.watermeter.net.cn)、燃气表网(www.ranqibiao.cn)、热能表网(www.china-heatmeters.org)等专业领域网站,用于展示协会工作动态,发布行业信息资讯,提供部分行政许可信息查询等服务。协会秘书处内设办公室、技术服务部、信息咨询部、教育培训部、对外联络部、财务部6个部门,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计量协会自成立以来,围绕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培训、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MTC1)及机动车计量检测分计量技术委员会(MTC1/SC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工作组(MTC1/WG3),全国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5)等技术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全国计量行业有关WTO措施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协会共有会员单位近1000家,包括计量器具研发制造企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服务的用户单位等。

中国计量协会始终坚持“根植计量、服务会员、面向全国、助力发展”的工作理念,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计量事业发展对协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密切关注、主动适应会员单位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新期盼,积极参与计量法律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全国计量行业对WTO/TBT措施通报的评议、协会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评价、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量非标方法确认、注册计量师协会注册等相关工作。展望未来,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下,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作用,贡献行业力量。

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计量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

2.在计量领域组织调研、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为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任务。

3.加强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协调行业内企业间的经营行为,对计量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等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鼓励企业诚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4.做好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服务,受政府委任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协调和组织企业开展计量器具的展览、展销,开展计量行业统计分析,促进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提高。

5.加强同企业的联系,积极提供计量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加强计量检测工作,使计量工作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6.组织开展多种计量技术交流活动,推动计量测试技术的应用,促进计量测试技术的发展。

7.开展计量教育活动,普及计量知识,培训计量培训检测和计量管理人员。

8.加强计量工作的宣传,编辑出版有关计量科技、计量管理工作的信息、资料和刊物,推广典型经验,按国家规定表彰先进会员、先进集体和个人。

9.开展与国外计量行业的交流行业加强计量国际交流与合作。

10.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5层

邮编:100125

中国计量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计量协会,英文名称:China Metrolog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MA。本会是由计量管理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工业商业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相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生产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植计量、服务会员、面向全国,组织广大计量工作者,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之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维护企业、会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计量事业的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中国计量协会的网址:http://www.cma-cma.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计量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

(二)围绕计量工作,组织调研、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为政府计量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服务,开展行业自律,受政府委任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协调和组织企业开展计量仪器设备的展览、展销,促进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同企业的联系,积极提供计量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加强计量检测工作,使计量工作在节能降耗、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开展计量教育活动,普及计量知识,培训计量人员;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技术交流活动,推动计量测试技术的应用,促进计量测试技术的发展;

(七)加强计量工作的宣传,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计量工作的信息、资料和刊物,推广典型经验;

(八)开展与国外计量行业的交往,加强计量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促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协同发展;

(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团体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遵守法律、法规;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从事并热爱计量事业;

(六) 能够为推动计量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团体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团体反映关于计量工作的意见,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政策制定以及法律执行、政策实施的建议或者意见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对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明。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团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1/2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团体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且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一)本团体单位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信誉良好;

2.知名度高、管理规范;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二)本团体个人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在计量理论方面具有相当造诣、在计量实践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下列人士;

1.长期从事计量管理、计量研究、计量实践工作,且有一定影响;

2.为本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至少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团体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7-11名,秘书长1名。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本团体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六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团体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 年。   

第四十一条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四节  监事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团体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三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本团体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 监事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五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条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团体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六十条   本团体的收入除用于与本团体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五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八条 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6月30 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计量协会随同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前往衡阳市调研“两会一展”筹备工作

2025年9月9日至10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司长国焕新带队来衡调研“两会一展”筹备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健参加。

在衡期间,国焕新一行先后前往建湘工业文化街区、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及城区部分宾馆,实地考察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发展及“两会一展”场地保障情况,并主持召开“两会一展”筹备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焕新对衡阳市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发展及“两会一展”筹备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两会一展”作为全国计量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品牌,对凝聚产业共识、促进创新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衡阳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湖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统筹协调,着力将活动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切实推动湖南计量产业升级迈上新台阶,为衡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通过反复推演活动全流程、动态修正优化方案,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高效推进。要加强宣传推广,把握招商推介的好时机,系统展示湖南及衡阳计量产业发展成果,为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活动廉洁规范有序,真正把“两会一展”办成赋能产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的盛会。

朱健表示,“两会一展”落户衡阳承办,是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对衡阳的高度信任和厚爱,也是衡阳发展智能衡器计量产业,以会展集聚带动产业集聚的重要契机。接下来,全市上下将尽锐出战,采用“1+4+8”组织架构,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4个筹备专班与8个工作组条块联动,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高效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国、省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确保信息畅通、协同高效,精准开展招展工作,积极引入国际元素及专业观展团队,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宣传推广,扩大活动行业影响力与覆盖面。要全力以赴推动会议展览组织高效、成果圆满,全面展现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一年多来的发展成果,确保参会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确保将活动打造成业界高度关注的年度盛会,努力办成一次成功、精彩、难忘的大会。

中国计量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晓冬,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光明参加。市领导刘平作工作汇报,市领导钟凡、谢宏、赵胜平、吴乐胜,市政府秘书长廖义智参加。

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工作年会在郑州召开

3月22—24日,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联合河南省医学与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在郑州召开工作年会暨学术交流培训会,此次年会由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山东中测校准质控技术有限公司承办。会议旨在为从事医学计量技术研究的科技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共商计量检定工作,共研计量能力提升,同心聚力护航人民健康。

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副司长、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民,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少华,原河南省质监局计量处副处长苗瑜,河南省计量院院长马长征出席会议。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及来自国内医学计量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医疗设备研发及产品生产厂商、医疗机构从业者管理者代表等13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任宏伟主持会议。

开幕式上,马长征代表河南省计量院对全国医学与电离辐射领域的专家、学者莅临郑州表示热烈欢迎。他希望通过本次高水平的交流,取得宝贵“真经”,并学以致用,在保障好河南省医疗设备准确可靠上做出新成绩,护航河南人民的健康。

刘新民带来一场学术饕餮盛宴。他指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国际计量组织、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计量认证体系延续、欧盟计量法规(指令)(医疗领域指令)、具有测量功能的医疗产品等国际视野解读了计量,尤其是医学计量的关键作用。

医学计量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计量设备的准确和可靠需要科学的计量管理来保证。苗瑜指出,在当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之际,医学计量作为民生计量的技术保障,更要不断创新,满足好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健康的美好追求。

中国计量协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少华、河南省医学与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攀峰作工作总结。谭少华主委回顾医专委2023年工作,强调医学计量在保障医疗质量、促进卫生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就医学计量未来发展寄予殷切期望。

专题讲座上,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级高工马长征做《医疗器械智慧管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主任医师马祥兴教授做《怎么当好科主任》、中国计量院医学计量中心副主任胡志雄做《提升医学计量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中国计量院医学计量中心高级工程师万国庆做《医学检测模体的分类、应用与溯源》等医学计量专业学术报告。

会议对1198-2023《医用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BCT)X射线辐射源》、JJF 1479-2014《剂量面积乘积仪校准规》、JJF 1815-2020《Ⅱ级生物安全柜校准规范》、JJF 2053-2023《洁净工作台性能参数校准规范》、JJF 2043-2023《工业用X射线CT装置校准规范》等规范的培训和宣贯。

会议期间举行医学计量技术展示和推介活动。山东国量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中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产越(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禄克测试仪器(上海)有限公司、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模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领先的计量检测设备、医械研发生产单位展示了他们的最新技术成果和产品,为与会人员提供了一个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趋势的窗口。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验当权益。

计量客服-桥梅
客服感言诚信不用你说,我懂~~

感谢您对计量校准网的信赖!计量校准网—值得托付的第三方法定计量校准机构!作为一名在线客服,我每天都在用微笑欢迎您的到访,虽然您在网络的另一端,但我相信,您一定能感受我快乐工作的感觉,您的亲切言语永伴我左右,您的热情激励鼓舞我前行,因为我知道,您和我一样,喜欢开心的付出,快乐的工作。

计量微信咨询-桥梅

案例推荐

鑫为科技做计量校准服务的选择
鑫为科技做计量校准服务的选择
211 2022-11-28

鑫为科技做计量校准服务的选择,鑫为科技陈经理当时从官网上看了计量公司电子电器仪器校准客户案例抱着尝试···

宝塔电子科技做仪器计量计量校准服务的青睐
宝塔电子科技做仪器计量计量校准服务的···
114 2022-11-28

宝塔电子科技做仪器计量计量校准服务的青睐,宝塔电子科技郑经理说:公司是从纺织器械制造生产的,需要定期···

我们还能为您提供更多+

仪器计量

仪器计量

仪器计量校准服务认准第三方CNAS校准实验室将严格按照《计量法》及相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国标或仪器···

仪器检定

仪器检定

博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门从事仪器检定校准,计量仪器检定,仪器检定服务等全面的第三方CNAS校准实验室···

仪器校验

仪器校验

博计拥有一支专业仪器仪表校验人才组成的技术精英团队,开展多仪器仪表校验,仪表计量校验专业,深层次,富···

仪器校准

仪器校准

博计深耕40余载仪器校准服务工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涉及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几何量,热学···

计量检测定制方案

计量检测定制方案

博计深耕40余载仪器仪表校准服务工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计量检测定制方案行业经验,涉及电磁,无线电,时···

计量校准解决方案

计量校准解决方案

博计秉承“推动计量进步,让世界爱上中国品质”的宗旨和使命,深耕40余载仪器仪表校准服务工程师团队积累···

计量客服-桥梅

联系我们

博准与您只有一个电话的距离

网上选购!为您更省钱!您通过网络直接从校准实验室选购,您可获得性价比更高的仪器校准和计量检测服务,您对博计的信任和支持,是博计为您提供质优仪器校准和计量检测服务的动力。

24小时计量服务热线:153-6242-7828
  • 计量微信咨询-桥梅 扫一扫,添加微信
  • 计量机构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无论是单项仪器校准解决方案还是计量校准、检测、检定服务一站式全包我们都会全力以赴,敬畏您的每一份钱

我们不是一个工程师或客服在为您服务
计量检测网LOGO图标

为企业提供更保值的技术质量为客户提供更感动的计量服务

同样是技术,我们更创新;同样是质量,我们更可靠;
同样是服务,我们更专业;同样是微笑,我们更真诚!

是您值得选择的仪器校准、检测、检定服务商

仪器计量校准检定咨询:400-8696-958
CNAS校准证书 计量工程师团队图片

在线计量校准实验室团队展示

我们更具综合实力!我们更懂您的质量需求!

几何量计量实验室

几何量计量实验室


几何量实验室是计量校准网较早建立的实验室之一,负责行政区域内几何量的量值传递和建标工作,并提供各种几何量计量仪器...

了解详情>>
热工计量校准实验室

热工计量校准实验室


计量校准网热工实验室是进行热工测试仪器的计量仪器校验,仪器校正检测,仪器计量校准,计量仪器校正检定服务,负责行政...

了解详情>>
力学计量校准实验室

力学计量校准实验室


计量校准网力学实验室开展时间较长、涉及项目较多,软硬件设施较为完善的实验室,负责压力、质量、衡器、小容量、密度、...

了解详情>>
电磁计量校准实验室

电磁计量校准实验室


计量校准网电磁实验室主要从事电学仪器的计量仪器校验,仪器校正检测,仪器计量校准,计量仪器校正检定服务.开展电磁项...

了解详情>>
电学计量校准试验室

电学计量校准试验室


计量校准网电学实验室设立时间较早也是实力较强的一个专业校准检测室.负责电磁、转速、无线电及时间频率的量值传递工作...

了解详情>>
无线电仪器校准实验室

无线电仪器校准实验室


计量校准网无线电实验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时间频率仪器的计量仪器校验,仪器校正检测,仪器计量校准,计量仪器校...

了解详情>>
衡器计量检定室

衡器计量检定室


计量校准网衡器计量检定室设立时间较早且实力较强的一个专业室.技术力量雄厚,负责周边地区的质量方面的量值传递,提供...

了解详情>>
化学计量实验室

化学计量实验室


计量校准网化学计量实验室负责理化分析仪器,物理光学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和各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仪器校验,仪器...

了解详情>>
医疗计量检测室

医疗计量检测室


计量校准网医疗计量检测室是为进一步加强民生计量工作而成立的一个实验室,专门从事医院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计量仪器校...

了解详情>>
定量包装检测室

定量包装检测室


计量校准网定量包装检测室是专门从事计量仪器校验,仪器校正检测,仪器计量校准,计量仪器校正检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

了解详情>>
流量计计量检定实验室

流量计计量检定实验室


流量计计量检定实验室主要从事流量检测和容量检测的技术工作,建立,保存和改进相关领域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

了解详情>>
千斤顶计量检定室

千斤顶计量检定室


计量校准网千斤顶计量仪表校正,标定室秉承服务至上,客户至上的宗旨,专业从事建筑工程,修路筑桥工程,铁路工程等各种...

了解详情>>

我们还能为您提供更多仪器校准、检测、检定服务

您的每一分钱,我们都为您珍惜;您的每一次认可,我们都感到骄傲!

爱计量,爱生活!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爱计量,爱生活!有计量才有产品,作为质量基础要素的计量为科研、生产服务,并基于科研、生产的基本需求开展工作,因此计量科学被誉为“科学发展的探测器”,在国际计量变革新时代,我们将更加重视计量,大力发展计量,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质量变革的决策部署,夯实计量基础、创新计量管理、加强协同服务、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计量将焕发出全新的活力和动力,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仪器计量校准检测服务团队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