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
9.1、仪器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各仪器设备专管人及时排除和处理。重大故障应通知运行主任,并填制《仪器设备维修/报废申请单》,经中心经理批准后,由运行主任联系有关生产厂家或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9.2、仪器设备维修后,仪器设备专管人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并应经校准或验证,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3、若仪器设备的部分性能及指标无法满足特定的测试工作需要时,仪器设备专管人应报运行主任,经中心经理批准后,将其降级使用,并及时设置降级标识。
9.4、若仪器设备所有功能均已丧失,由仪器设备专管人提出申请,并填制《仪器设备/维修报废申请单》。经运行主任审查,中心经理批准后,由运行主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处理。
9.5、运行主任负责将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及时撒出使用场所。
9.6、运行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报废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计量校正步骤
4.5.1校正前:用防锈油除去卡尺上的锈并清洁油污及灰层。
4.5.2校正中:标准件校验法。
4.5.2.1校验标准工具:经国家级或国家认可的实验室校验合格的标准件卡尺专用量块。
4.5.2.2校正项目步骤
1)外观:
a)仔细观察卡尺,卡尺表面应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表蒙透明清洁。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及明显划痕,有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匀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它缺陷;
b)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c)检定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记录于《卡尺内校记录表》上。
2)各部位相互配合:
a)尺框沿尺身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数字显示应清晰,完整,无黑斑和闪跳现象。各按钮功能稳定,工作可靠;
b) 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微动装置的空程应不超过1/2转;
c) 检定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记录于《卡尺内校记录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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