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发生计量纠纷
处理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发生计量纠纷,是维护交易公平与企业信誉的重要环节。当不同环节或机构的计量检测结果出现偏差,易引发供需双方争议,甚至影响生产协作与市场秩序。此时需回溯计量检测全流程——核查设备校准状态、操作流程合规性及环境干扰因素,借助量值溯源链确认数据有效性,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公正检测。科学的计量检测数据比对与原因分析,既能明晰责任边界,又能通过完善检测规范与人员培训减少同类纠纷,为经济活动提供可信的测量支撑,筑牢公平交易的计量防线。
处理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发生计量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企业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企业之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测数据为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处理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发生计量纠纷需依托明确的层级判定规则,既能快速厘清责任、化解争议,又能通过统一标准减少重复核验,为交易公平与企业协作筑牢计量公信基础。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提供公正检测数据服务的专业检测实验室,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
第六章 计量人员
第二十九条 计量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测、计量校准、计量操作、计量器具维修等工作的人员。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和油气计量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计量人员的考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人员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企业要有计划地培训计量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计量工作发展的需要。新增加的计量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计量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一条 各级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人员技术职务系列、计量工人的技能鉴定、计量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计量经费
第三十二条 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量值溯源系统,重大计量科研项目所需的经费,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划拨。
第三十三条 企业建立计量标准、购置批量计量校正计量器具,更新改造计量检测设备等构成固定资产的,应列入企业的年度资金预算。检定、校准、修理计量器具所需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四条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修理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内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修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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