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保障量值传递准确的核心,其性能直接决定校准与检定结果的可靠性。这类器具须经严格选型,具备更高精度与稳定性,并纳入重点管理台账。日常使用中须远离干扰因素,定期维护,并按周期开展计量校准,核验示值误差、重复性及环境适应性,确保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每次计量校准的数据须完整记录并溯源至国家基准,一旦发现超差立即停用修复。唯有高标准管好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才能为下级器具的检定校准提供可信依据,构建稳固的量传体系。
1.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属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这类器具虽非强制检定,却承担着量值传递与精密测量的关键作用,需按使用频次与准确度要求自主开展计量校准,核验示值误差与重复性,确保其性能持续满足规范,从而为生产检测与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计量支撑。
2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界定
2. 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企业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本企业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并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仪器检定相对于最高计量标准的其它等级的计量标准称为工作标准或次级标准,属于非强制检定。例如某企业在长度计量方面建立了四等量块计标准装置,用于检定本企业使用的千分尺和游标卡尺,则四等量块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如果使用游标卡尺校准本企业线材产品检验样板,则游标卡尺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 2 工作计量器具 企业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属于强制检定: 既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又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照原国家计量局1987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共55 项;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 年新增电子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份测量仪、验光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等4 项;
计量校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 年新增热能表、燃气加气机等2项; 2002 年根据国务院授权,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取消,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共60 项117 种计量器具。仅用于上述四方面没有列入强检目录或虽列入强检目录但不用于上述四方面属于非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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