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的赔偿
计量器具的赔偿为强化使用责任意识、减少因管理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核心在于明确损坏、丢失及失准的责任归属与处置办法。日常管理中,应结合计量校准建立器具状态档案,记录每次校准结果与使用轨迹,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对因未按规定周期校准或保管不当致失准而产生损失的,可按校准记录的异常节点追溯责任并执行赔偿;对正常校准范围内突发的合理损耗则酌情减免。配套的计量校准与赔偿机制并行,既能约束行为,又可促进主动维护,确保器具长期精准可靠。
9.1各类计量器具,自领用之日起一旦遗失,根据计量器具实际使用时间,一律按以下标准赔偿。 实际使用时间 按原值赔偿(%) 一年之内 100 一至二年 70 二至三年 50 三年以上 30
9.2 凡因保管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各类计量器具严重锈蚀、零件动作失灵、精度失准但仍能修复使用的,所属车间/部门需赔偿配件金额。计量器具的赔偿不仅是经济补偿手段,更能倒逼责任落实——日常需结合计量校准建立器具状态档案,记录每次校准结果与使用轨迹,为责任认定提供客观依据:若因未按规定周期校准或保管不当致失准而产生损失,可凭校准记录的异常节点追溯责任并执行赔偿;对正常校准范围内突发的合理损耗则酌情减免。配套的计量校准与赔偿机制并行,既能约束行为,又可促进主动维护,确保器具长期精准可靠。
9.3 仪器校正凡属9.2情况,经检定确认已失去修理价值需予报废者,其赔偿标准同9.1规定。
9.4 各类计量器具的遗失赔偿,均由各车间/部门及时向公司计量员申报,由公司计量员注销计量器具编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9.5 仪器校准机构严格执行新计量器具的检定、编号、入帐、领用的管理制度。如违反,一经查明,领用人每件(次)罚款50-100元。
9.6 凡因工作调动,未办理量具移交、转账手续者,每件罚款10-20元,由公司计量员对所属部门、车间进行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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