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玻璃器具在使用前需要校验
容量玻璃器具(如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量筒等)在使用前进行“仪器校验”,是确保其标称容积与实际容积一致、从而从源头上保证实验与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可重复的强制性、基础性质量控制步骤。这类器具在生产过程中会存在固有的、可被量化的刻度误差,且在使用、清洗、加热、存放过程中可能因应力、磨损、吸附、污染等原因导致容积发生变化。因此,严谨的科学实验与定量分析要求,在关键应用前(特别是用于标准溶液配制、样品前处理、滴定终点判定、样品含量计算等)必须对所有容量玻璃器具执行规范的、可溯源的“仪器校验”。标准的“仪器校验”方法(如衡量法、容量比较法)将器具在特定温度下容纳(或排放)的液体质量,经温度和膨胀系数校正,换算为标准温度(通常为20°C)下的实际容积,并与标称值比对,得到修正值或相对误差。只有经“仪器校验”合格或已获得明确修正值的容量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其标称值仅可视为参考,任何基于其原始刻度进行的精确计量都将引入不可接受的、系统性的体积误差,导致整个实验的失败或分析结果的失真。
“验证人员”是执行各类方法、工艺、设备及系统确认与验证活动的核心主体,其专业素养、操作规范性及对规程的理解直接影响验证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在整个验证过程中,“验证人员” 必须恪守一系列基本准则,其中就包括对关键测量工具的严格管理。例如,在需要精确体积测量的验证活动中,一项必须遵守的基础原则是:“容量玻璃器具在使用前需要校验”。“验证人员” 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容量玻璃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可追溯的“仪器校验”合格标识或校准证书。如果发现器具未经校验,“验证人员” 有责任暂停相关操作,并按照验证管理程序,对器具进行送校或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备用器具。将“容量玻璃器具在使用前需要校验” 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纳入验证前检查清单,并由“验证人员” 严格执行,是确保验证活动中所有体积数据准确、支撑验证结论科学的必备前提。
7.1验证人员职责、分工
7.1.1确认与验证领导小组 ·负责验证方案的审批; ·负责验证数据及结果的审批; 负责验证报告的审批; 负责发放验证证书; 负责再验证周期的确认。
7.1.2验证工作小组组长 ·负责验证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收集验证、试验记录,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起草验证报告,上报确认与验证领导小组。
1.目的:制定容量玻璃仪器的校验制度,规范容量玻璃仪器的计量校准,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所有用于实验的需准确计量的玻璃仪器。
3.职责:化验室主管、化验室检测人员和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 4.1容量玻璃器具是指那些在容量分析中需要准确容积的玻璃器具。
4.1.1容量玻璃器具在使用前需要校验。
4.1.2所用的容量玻璃器具有滴定管、移液管和容量瓶、刻度吸管等。
4.2校验用水
4.2.1测定液体体积的基本单位是ml。
4.2.2. 1ml是指在真空中1g水在最大密度(3.98℃)时所占的体积。
4.2.2.1. 3.98℃以上时,水的密度随温度的升高而减小。
4.2.2.2不同温度下水的密度已准确测得,它为玻璃容器的体积校正提供了依据。
4.3.校正
4.3.1滴定管的校正:滴定管检定操作规程。
4.3.2移液管的校正:移液管检定操作规程。
4.3.3容量瓶的校正:容量瓶检定操作规程。
4.4.所有的校正必须同时填写《玻璃仪器校正记录》。
4.5.将校正后的结果与各标准要求相比,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不合格的由采购员退回采购单位或销毁。
4.6 校正周期
4.6.1 正常使用的容量玻璃器具校正周期为1年,到期按时校验并记录。
4.6.2 容量玻璃器具因损坏需更换时,新的容量玻璃器具需校验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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