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校准方法
“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校准方法”是指为确保在线、连续工作的自动监测系统(如环境空气、水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等)所产出的数据准确、可靠、可追溯,而对系统中各类核心测量设备(如气体分析仪、水质多参数分析仪、颗粒物监测仪、流量计等)所执行的、系统化的、可追溯的、定期的、与现场工况相适应的校准程序与技术的总和。由于自动监测系统需长期无人值守运行,其“仪器校准”方法与常规实验室校准有显著差异,核心包括:定期“仪器校准”(如24小时跨度、周、月、季度等),利用内置或外接的、可溯源至国家标准的“仪器校准”标准物质(如标准气体、标准溶液、标准滤膜、流量校准器等);“多点校准” 以评估仪器的线性响应;“零点/跨度校准” 以检查与修正仪器的漂移;“动态加标” 以验证采样与分析全过程的准确度;以及利用“仪器校准”数据对仪器进行自动/手动修正,并出具校准报告与不确定度评估。这些专门的校准方法是自动监测数据具备法律效力、可用于环境执法、排放核算、趋势分析的根本技术保证。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校准方法 实施日期:2012.03
为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所获得的PM2.5、SO2、NO2、O3、CO等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与法律效力,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统一、规范、可溯源的“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校准方法”。本文件(实施日期:2012.03)所界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校准方法”,便是针对此类系统核心监测设备(如气体分析仪、颗粒物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气象仪器等)的具体校准技术规范。它详细规定了校准的周期、所用标准物质的溯源要求、零点/跨度的多点校准步骤、线性检验、现场性能审核流程、数据记录与评估准则等核心内容,是所有运维单位必须遵循的强制性技术文件。严格实施此“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校准方法”,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是支撑环境管理决策、科学研究和污染源排放核算的基石。
3.1.4当监测分析仪器零点漂移达到调节控制限范围内,需要对仪器进行重新调零时,调节后的跨度漂移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公式3: 公式3: SD(%)=SD’/S×100=(S’-S)/S×100式中:SD— 跨度漂移量,%; SD’— 跨度偏移量,10-6; S— 规定检查用标气的体积分数值,10-6; S’— 监测分析仪不做零调节对该标气的响应值,10-6。
3.1.5对于子站计算机具有修正功能的系统,可根据监测仪器当日或近期的零点和跨度校准值,对漂移控制限内的仪器零点和跨度漂移进行修正,以保证获得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修正公式如下: 公式4: C=(S-Z)×(C0-Z’+Z)/[S’-(Z’-Z)] 式中:C— 被修正了的监测分析仪器的浓度值,10-6; S— 规定检查用标气的体积分数值,10-6; Z— 规定检查用零气的体积分数值,10-6;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校准方法 实施日期:2012.03 2 S’— 监测分析仪不做零调节对该标气的响应值,10-6; Z’— 监测分析仪不做零调节对该零气的响应值,10-6; C0— 监测仪器实际响应的体积分数值,10-6。
3.2 多点校准 3.2.1 在确保多气体计量校准仪经检验仪器性能完全符合要求(质量流量控制器准确度±1%,渗透室温度在±0.1℃,臭氧发生器准确度在±2%)的情况下,向监测分析仪器分别通该仪器满量程0、10%、30%、50%、70%和90%体积分数值的标气,待各点读数稳定后分别记录各点的响应值。



做中国更具影响力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