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
“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是指色谱仪(如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在长时间运行、使用不同批次试剂、更换关键部件(如色谱柱、泵、检测器)或受环境条件波动影响后,其整体分析性能(如保留时间、峰形、分离度、响应值等)随时间或条件而产生的漂移、波动或系统性改变。这种变化是客观存在且不可避免的,会直接影响定性、定量分析的准确度与重复性。为有效监测、评估并补偿这种变化,确保分析结果持续可靠,必须建立并执行系统的“仪器校验”程序。这种“仪器校验”不仅包括周期性的整体性能验证,更应侧重于在色谱行为发生显著变化时的诊断性校验(如利用标准物质进行系统适用性测试),以识别变化的根源(是色谱柱老化、泵流速不准还是检测器性能漂移)。通过针对性的“仪器校验”,可以获得关键的校正参数(如保留时间修正因子、响应因子),进而更新分析方法、调整仪器参数或对原始数据进行有效的校正处理,以保证分析结果在不同的色谱行为状态下依然具有可比性与准确性。因此,对“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进行监控与“仪器校验”,是实现色谱分析方法稳定、可靠、可转移的关键所在。
8.4 专属性 在色谱分析方法中,专属性是证明所建立的方法能够准确识别和区分目标物、杂质、降解产物及基质干扰的关键验证指标。其可接受的判别标准通常是:“空白对照应无干扰,主成分与各有关物质应能完全分离,分离度不得小于2.0。以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进行纯度分析时,主峰的纯度因子应大于980。”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标准的判定,必须在仪器性能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在方法使用的全过程中,应持续关注“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长期运行、色谱柱老化、检测器衰减、流动相组成差异等,都可能导致“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例如保留时间漂移、峰形拖尾、分离度下降、基线噪声增加等。这些变化会直接影响色谱峰的专属分离效果。因此,为确保专属性始终满足可接受标准,必须通过定期的仪器校验(如系统适用性试验、进样重复性测试、柱效评估、波长准确度核查等),来监控和校正“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只有在对仪器进行充分的性能确认与仪器校验,确保其色谱行为稳定的前提下,依据方法验证时确定的8.4 专属性标准来判断样品的色谱图,所得出的结论才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8.5检测限 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3。
8.6定量限 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10。另外,配制6份最低定量限浓度的溶液,所测6份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
8.7耐用性 分别考察流动相比例变化±5%、流动相pH值变化±0.2、柱温变化±5℃、流速相对值变化±20%时,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每个仪器检测条件下各测试两次。可接受的标准为: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主峰与杂质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各条件下的含量数据(n=6)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
8.8系统适应性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分析,主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主峰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另外,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主峰与杂质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主峰的理论塔板数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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