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
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是计量校准工作的基础环节,需系统掌握计量校准单位知识。计量校准需学习计量校准国际单位制,理解计量校准基本单位定义。计量校准要讨论计量校准单位换算,掌握计量校准量值转换。计量校准需研究计量校准单位制发展,跟踪计量校准最新变革。计量校准要应用计量校准单位知识,规范计量校准数据表达。计量校准需统一计量校准单位使用,确保计量校准结果可比。计量校准要推广计量校准标准单位,促进计量校准国际一致。计量校准量和单位学习能夯实计量校准基础,为计量校准专业发展提供计量校准理论支撑。
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是为了了解和掌握量和单位的正确使用,尤其是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1984年国家计量局以(84)量制字180号文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共37条),内容包括总则(5条)、法定单位的名称(4条)、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15条)以及法定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13条)4个部分。
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是计量工作的基础环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学习目的:掌握量和单位的正确使用方法。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学习重点:特别是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使用。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法规依据:1984年国家计量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文件编号:(84)量制字180号文。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条款数量:共37条规定。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内容构成:包括总则、法定单位名称、符号和使用规则四部分。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总则条款:5条总则规定。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名称规则:4条命名规范。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符号标准:15条符号使用规定。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使用细则:13条使用规则。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实践价值:指导计量校准工作实践。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技术意义: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比。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国际接轨:与国际单位制保持协调。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标准统一:实现计量标准统一。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规范操作:指导规范操作流程。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误差控制:有助于减少计量误差。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质量保证:提高计量工作质量。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培训教育:纳入计量人员培训内容。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持续学习:需要不断深入学习掌握。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推广应用:在计量校准中推广应用。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使用情况检查。学习和讨论量和单位的更新完善:随技术发展不断完善。通过系统学习和讨论,可以更好地掌握量和单位的正确使用方法。
总则的内容
总则中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 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构成。法定单位的使用以本文件为准”。
第2条规定“国际单位制单位是在米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单位制。其国际简称为SI。国际单位制包括SI单位、SI词头和SI单位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三部分。”
“按国际上的规定,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辅助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计量校准导出单位以及直接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系数为1)都称之为SI单位。它们有主单位的含义,并构成一贯单位制”。
第3条规定“国际上规定的表示分数和倍数单位的16个词头(后来又增加了4个——笔者注),称为SI词头。它们用以构成SI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但不得独立使用。
质量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由词头加在‘克’前构成”。
第4条规定“本文涉及的法定单位符号(简称符号),系指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命令中规定的符号,适用于我国各民族文字”。
第5条规定“把法定单位名称中方括号里的字省略即成为其简称。没有方括号的名称,全称与简称相同。简称可在不致引起混淆的场合下使用。”这些条款为正确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作出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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