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源仪器校准计量性能的要求
声源仪器校准计量性能的要求是确保其输出声压级、频率准确度及稳定性符合计量标准的核心规范。校准需在消声室或耦合腔中,使用经溯源的参考传声器与声级校准器,对声源在不同频率点下的输出声压进行系统仪器校准,以修正其幅频响应与失真度。规范的仪器校准能有效保证声源作为声学测量基准的可信度。因此,满足声源仪器校准计量性能的要求并定期执行仪器校准,是保障听力测试、环境噪声监测等声学应用数据准确可比的法定前提。
在声学测量领域,无论是环境噪声监测还是产品声功率测试,声源本身的稳定性是确保数据可比性的基石。因此,对声校准器(如活塞发声器、声级校准器)这类声源仪器校准计量性能的要求极为严格。其核心性能指标包括在规定频率下(如1kHz)输出声压级的准确度与稳定性、以及总谐波失真度。校准过程需在消声室或专用耦合腔中,使用标准传声器对其进行量值传递,确保其输出的声压级精确可溯源于国家声压基准,从而为整个声学测量链提供可靠的量值源头。
标准声源仪器校准计量性能的要求——深圳计量校准中心
JJC 277-1998《标准声源检定规程》规定标准声源的主要计量性能要求如下。
1)输出功率
在(100——10000)Hz范围内,所有的1/3倍频带上声功率级不应小于70dB(0dB为1pW)。
2)顿谱特性
(100——10000)Hz范围内,所有的l/3倍3dB.上声功率级之间的级差,相邻两个1/3频带上声计量外校功率级之差不应超过±3dB。
3)指向性
在(100——10000)Hz范围内,任何1/3倍频带的声源指向性,指数最高值不应超过9dB。
4)校正计量声功率稳定性
在制造厂给出的连续工作的最长时间及频率范围内声功率级的变化不应超过土0.5dB。
5)电源电压变化影响
在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声功率级的变化不应超过士0.3dB、标准声源的检定。
本文由仪器检定校准中心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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