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检定原始记录的要求
仪器检定原始记录的要求是确保检定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复现的核心。一份合格的原始记录必须包含:被检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所使用的标准器信息及其溯源证书号;检定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依据的检定规程名称与编号;各检定点的原始观测数据、计算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检定日期、操作人员与审核人员的签名。这些详实的信息构成了仪器检定活动的完整证据链,是保证仪器检定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在计量检定工作中,原始记录是检定过程可复现、结果可追溯的唯一客观证据。因此,明确并严格执行仪器检定原始记录的要求是质量管理的核心。这些要求包括:信息完整无缺,如仪器名称、编号、环境条件;数据真实原始,严禁涂改;检定依据的方法、使用的标准器及其溯源信息必须明确;测量结果、修正值及结论应清晰准确;最后需有检定、核验人员签名及日期。规范的记录是出具可靠检定证书、应对后续质疑与评审的根本保障。
仪器检定原始记录填写应做到:
1.仪器检定原始记录格式统一印制(印制格式参照检定规程要求,检定规程没有规定的,由检定人员设计);
2.仪器检定原始记录内容应如实记载,记录完整,数据无误,字迹清楚,严禁迫记,不得用铅笔填写。填写内容不允许随意涂改或删除,若确需要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在原作废处盖上更改人印章;
3.检定原始记录应由持检定证件的检定人员和核验人员分别签名,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检定数据,如果对检定数据有怀疑,必须进行复检。
本文由深圳仪器校准中心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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