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服务申诉制度
计量检定服务申诉制度是保障用户权益、监督检定工作公正性的重要机制。当用户对检定结果存在异议时,可通过该制度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对原检定过程及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的关键环节往往是重新对争议仪器进行更为严格的计量检测,以验证其初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计量检定服务申诉制度的有效运行,不仅依赖于程序的透明与规范,更离不开复检中科学、客观的计量检测数据作为仲裁依据,这是维护计量领域公信力、解决技术纠纷的法定保障。
在计量法制管理中,为确保检定活动的公正性与公信力,保障送检单位的合法权益,计量检定服务申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机制。当企业对检定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检定机构的行为不符合规程要求时,可依据该制度向执行检定的计量行政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部门需组织专家复核原始记录、检定方法及所用标准器,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与处理。此制度是维护量值传递权威、构建技术信任的重要环节。
计量服务申诉制度
一、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是本所改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本所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宝贵财富。本所贯彻“以客户关注为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权责明确,由业务部受理客户投诉。
二、用户计量器具送我所进行检定校准所涉环节中,如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投诉至我所业务部。
三、业务部应认真记录、分析投诉材料,如遇疑异可与信息来源处进行沟通,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业务部与客户沟通、调查核实,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业务副所长汇报。
四、业务副所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业务部、技术质量部及相关业务室对出现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认事实,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服务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能力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与客户沟通,履行服务承诺,给予客户必要的实物或经济赔偿。
六、经确认不属于本所责任的,应积极与投诉者沟通解释,取得客户的理解。
七.若客户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分管业务副所长和业务科负责客户的解释工作,客户如仍不满意可在接到正式答复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深圳仪器校准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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