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单位简介
一、机构变迁历程
(一)郧阳地区计量测试所历史沿革
1974年4月,郧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郧阳地区标准计量处”;1975年,郧阳地区标准计量处更名为“郧阳地区计量管理所”,当时职工人数仅有4名,隶属郧阳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办公地址在郧阳地委对面的半山腰上(即现今的十堰市柳林路88号)。通过边工作、边建设,到1979年底,职工人数达到18名。
1986年,郧阳地区计量管理所与郧阳地区标准局合并,成立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标准计量局”,同时设立“郧阳地区计量测试所”为其所属二级单位,职工人数16名。
1993年3月,郧阳地区行政公署标准计量局更名为“郧阳地区行政公署技术监督局”。
(二)十堰市计量测试所历史沿革
1975年5月,十堰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十堰市计量管理所”,职工人数9名,隶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与市科委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在六堰山。
1977年9月,十堰市计量管理所办公地址由六堰山迁至田沟(即现今的十堰市公园路50号),职工人数14名;1977年12月,十堰市科委与二汽科委合并;1978年8月原“十堰市计量管理所”与原“二汽技术检查处中心计量室”合并,对外称“十堰市计量所”,归属十堰二汽质量管理处领导;1978年11月,“十堰市计量管理所”又重新归建,职工人数4名,转归市科委和工商局双重领导;1979年5月,十堰市计量管理所又被划归市工业交通办公室领导;1979年12月,“十堰市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局”成立后,十堰市计量管理所划归计量管理局领导,职工人数21名;1982年,十堰市计量管理所更名为“十堰市计量测试所”。
1985年4月,十堰市计量管理局与十堰市标准局合并为“十堰市标准计量局”,“十堰市计量测试所”为其所属二级单位。
(三)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历史沿革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同年11月,郧阳地区行政公署技术监督局与十堰市标准计量局合并为“十堰市技术监督局”;1995年4月,郧阳地区计量测试所与原“十堰市计量测试所”合并为新的“十堰市计量测试所”,经十堰市编办核定的全额事业编制数为36名,隶属十堰市技术监督局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十堰市公园路50号,当时的十堰市计量测试所拥有独立的三层办公楼且侧面有一排砖混结构的平房,固定资产账面上记载有1840.8平方米的房产。
1999年10月,湖北省技术监督系统改革为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十堰市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十堰市计量测试所更名为“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以下简称“十堰计量所”),人员编制控制数增至39名。
2016年7月,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2017年6月,按照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要求,十堰计量所将办公地点整体搬迁至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二路10号。
2019年2月,根据《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职责进行了整合,新组建了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十堰计量所隶属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2019年12月,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决定将市局公园路办公区的综合办公楼1~11楼和老八层家属楼1楼房屋,调整为十堰计量所的办公及实验室用房。2020年4月,十堰计量所又将办公地点迁回至十堰市公园路50号。
二、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截至目前,十堰计量所已建立十堰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4项,获得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授权项目257项、检测项目6项。履行法定职能依据及配套要求主要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四)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五)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六)计量比对管理办法;(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八)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九)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十)眼镜制配计量检督管理办法;(十一)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技术法规);(十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十三)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三、机构服务宗旨
始终践行“精准计量守初心,服务发展担使命”工作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扛牢政治责任、聚力提能增效,持续强化计量惠民服务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精准赋能十堰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与“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奋楫笃行“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价值追求。
市计量所计量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
《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含简易合同两联版)》(此链接为下载地址)
1.1 客户登录“十堰计量”微信公众号或jls.shiyan.gov.cn进入“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官方页面的业务办理栏目中下载《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含简易合同两联版)》,也可在业务办理栏目的“市计量所计量业务办理流程”中下载或直接到收发窗口咨询和领取。
1.2 客户按照要求完整填写《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第一联自己保存用于缴费和领取证书,第二联用于客户提交申请),其中“是否属于强检”一栏,需客户在收发窗口或致电0719-8666619(收发室)、0719-8662058(业务办)确认后填写。
1.3 经确认,如果有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客户需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湖北省强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检定。
1.4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报检
1.4.1 个人(客户)申报:需完整填写《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同时提交申报人本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收发窗口完成审核确认;
1.4.2 单位(客户)申报:由申报单位向收发窗口提交《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第二联,需现场检定或送检的应在备注栏中标明。
2.业务受理
2.1 客户申请的受理,统一由收发窗口负责办理。
2.2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受理,需同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2.2.1 对于计量器具种类和数量较少的客户,可在《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中直接填写相应内容,并按照“第八条”要求提交申请、签订《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中的简易合同、缴纳费用、领取证书报告;
2.2.2 对于计量器具种类和数量较多的客户,可签订年度《计量技术服务合同》。若同一个客户,需分批次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的,每次服务前均须依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费用的收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2.3 客户委托申请经收发窗口审核确认或签订合同后,客户向收发窗口提交《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第二联,业务办应按计划依序受理计量技术服务工作。
2.3 强检计量器具的受理,客户按照强检申报流程,在湖北省强检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报检成功后,业务办将在“湖北省强检管理信息系统”中依序受理,并通知客户。根据现行规定,未在强检系统中完成备案、报检或受理的强检申请,将无法完成相应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3.1 客户在收到受理检定的短信通知后,应及时按短信提醒联系检定事宜;
2.3.2 对已报检成功的现场检定业务,任务牵头人或责任人按受理计划与客户联系、约定开展现场检定的具体时间,并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委托单》转交给客户;
2.3.3 对已报检成功的送检业务,收发窗口会在受理日的上周(上个法定工作周)最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客户,并要求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检,办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委托单》;
2.3.4 客户未按受理计划接受现场检定或未按时间完成送检的,应对报检申请做退回处理,客户须重新“登录强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检定。
3.证书报告的领取
3.1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证书报告领取
非强检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客户在领取证书时,须与收发窗口或业务办对《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第一联中的“简易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填写并盖章(提前填写无效);
3.1.1 未缴费但签订了《计量技术服务合同》的客户,可凭业务办负责人在《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上的核准意见,在收发窗口办理证书报告领取手续;
3.1.2 已缴费的客户,可凭收费发票和《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第一联,在收发窗口办理证书报告领取手续。
3.2 强检计量器具的证书领取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完成后,客户需携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委托单》,在收发窗口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3.2.1 属强检送检的,由收发人员在客户送检时,直接从强检系统中导出《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委托单》交给客户;
3.2.2 属现场强检的,由执行现场检定任务的工作人员把《计量器具检定/仪器校准/检测委托单》带给客户。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组织架构
一、机构设置
本所是十堰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经市委编办核批的人员编制数为39名,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有所长1名、副所长2名、总工程师和工会主席各1名,内设“三办六室”,即,3个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所办”、含财务室)、业务管理办公室(简称“业务办”、含收发室)和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质量办”、含档案室)和6个专业部门——长度、热电、测力、理化、医学和民生计量室。
二、人员状况
本所现有在职工作人员42人(在编职工35人、编外聘用7人,中共党员26人),其中计量专业技术人员37人(正高级1人、副高级7人、中级11人、初级18人),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30人(一级注册计量师15人、二级注册计量师15人)。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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