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是国家法定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和第三方公正的检测机构,隶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设有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6个省级授权质检机构;内设5个计量专业室、7个质检专业室等。现共有员工20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占10%,工程师以上职称占29%。硕士以上学历占11%,本科以上学历占80%(其中博士3人);实验场地近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超过1.3亿元。
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AL)、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中国船级社产品检测和试验机构认可,并通过认证成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签约实验室、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检测实验室;具备近3000项标准的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以及近600项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能力;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近200项。
近年来主导、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近20项、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20余项,承担省部级、省质监局科技项目20余项、地市级科技项目10余项,发表各类科技论文近200篇。2012年被广东省科技厅授予“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
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广东国防科技工业区域计量站
粤澳贵金属及珠宝玉石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省质量监督电池检验站
广东省质量监督游艇材料检验站
广东省质量监督贵金属及珠宝玉石检验站(珠海)
广东省质量监督打印设备检验站(珠海)
广东省质量监督油气产品检验站(珠海)
广东省质量监督海洋工程装备(振动及噪声)检验站(珠海)
广东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珠海市能源计量数据监测中心
发展历程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隶属于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前身为珠海市计量所,成立于1981年3月,人员编制五名。
1986年10月,更名为“珠海市计量测试所”。2003年6月珠海市计量测试所与珠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并,组建“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建市前,珠海未成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1981年3月成立珠海市计量所,隶属市科委领导。
1981年6月成立珠海市工业产品检验所,隶属市经委领导。
1985年1月珠海市计量所、珠海市工业产品检验所两所合并成立珠海市标准计量所。
1985年6月,珠海市标准计量所与国家兵器工业部五六零六区域计量站合作联合开办珠海市计量测试中心。
1986年8月18日,成立珠海市计量所,原珠海市标准计量所予以撤销。
1987年10月30日,珠海市计量所更名为珠海市计量测试所。
1991年,经珠海市质监局批准成立衡器检定室。
1991年,首次通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查认可。
2003年6月30日,珠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与珠海市计量测试所合并,组建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2004年4月,首次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2007年2月, 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组建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2年12月, 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组建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3年8月,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正式迁址南屏新检测大楼。
2014年8月, 粤澳贵金属及珠宝玉石检测有限公司在澳门成立。
公正承诺
为保证本所检验检测/校准工作的客观、独立,保证检验检测/校准质量和数据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本所检验检测/校准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校准工作的独立性、
保密性和诚信度,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本所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任何申请检验检测/校准的客户一视同仁,坚持自愿和无歧视的平等原则。
本所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与客户签定的一切协议或契约,并强调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鼓励员工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本所及员工除开展为客户的检验检测/校准服务之外,不开展有违公正性的一切技术研发、产品生产、技术咨询、贸易营销等活动。
本所始终不渝地维护其诚实的工作态度,坚持客户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客户利益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本所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校准,并有权抵制一切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预,
维护检验检测/校准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对违反程序或未经客户认可的检验检测/校准活动将视为无效;
本所及员工对其在检验检测/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客户允许严禁公开评价、复印、转借、传播受检物品的技术资料和检验检测/校准结果。
质量检测
承担国家、省、市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各项监督检验任务。接受来自各方的委托检验;承接由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仲裁检验;受理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及所有与产品检验有关的服务。设有印刷及办公耗材实验室、机电实验室、化工实验室、食品实验室、游艇材料及轻工实验室、纺织实验室、贵金属及珠宝玉石实验室等7个质检专业室。
开展项目
印刷及办公耗材:墨粉、鼓粉盒、墨盒、墨水、色带等、油墨、文化办公用纸、印刷品,复印机/打印机能效标识检测、办公耗材产品环境标志检测、“国推RoHS”认证检测等
机电产品:家用电器、商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器附件、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电池、环境试验等
金属、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力学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金相检验、腐蚀试验、焊接工艺评定、失效分析、理化检验等)、纤维增强塑料等
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及饲料等
化工产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石油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
轻工纺织产品:文具、建材、玩具、纺织品、服装、鞋、包、箱等
贵金属及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钻石分级、珠宝玉石及饰品、观赏岩等
服务范围:
生产许可证、QS发证检验服务
验货检验服务(含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验货检验等)
技术培训、交流与咨询服务(含质量义诊、标准宣贯与培训、检验技术交流等)
标准制修订服务
企业自主创新研发中试服务
计量检测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建立、保存工作;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依法执行强制检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服务;承担检定、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工作。设有几何量仪器校准实验室、热工理化实验室、西区综合检测实验室、强制检定实验室、无线电实验室等5个计量专业室。
开展项目:
几何量:端度、平面度、角度、通用量具、量仪、线纹、精密测试、工装零件测试等
光学:测绘仪器、投影仪、验光仪、焦度计、照度计、眼镜等
热工:热工仪表、温度测量仪器、温度试验设备、医疗仪器等
力学:质量、力值、扭矩、硬度、压力、声学振动、速度、流量、容量、计价器、商品量等
电学:无线电、电学仪表、时间频率等
理化:光学比色、化学分析实验设备、气体分析仪器、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认证设备等
服务范围:
民生计量服务
工程计量服务
仓储物流计量服务
能效测试及节能效果评估
计量器具维修服务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宣贯及计量检定员培训
计量保证体系咨询及计量技术研讨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一、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
三、实施主体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四、许可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
六、许可程序
(一)申请: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申请周期检定。
(二)受理:
签收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和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三)检定:
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申请周期检定。
申请手续
在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仪器收发室填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递交资料和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检定
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发证
根据检定结果,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八、许可期限:
在完成检定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各类计量器具检定所需时间详见附表)。
九、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4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计量检定费。
检定/校准/测试业务程序
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是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号为:粤法计[2004] 02102号。承担着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究、建立、保存工作。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依法执行强制检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并承担检定人员技术培训。本所开展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全部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特殊的仪器设备可根据企业及行业的要求以及国际上的规定,制定仪器校准测试规范,满足不同企业不同的要求。其量值均可溯源于国家和国际计量基准,满足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对测量、试验设备校准和检定的要求。目前已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3项,通过的CNAL的校准项目为118项,可开展长度、力学、温度、电学、时间频率、无线电、理化、衡器、眼镜仪器、出租车计价器、医疗卫生等各类计量仪器的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对特殊类仪器可代办代送国家或省级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开展计量检测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收费标准的依据为经过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的《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粤价[2004]43号)。
计量检测工作从性质上可分为强制计量检定、非强制计量检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三大类;计量检测工作场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企业的要求分现场、送检两种。具体的办事程序和所需填写的表格样板如下。
非强制计量检定及日常工作业务联系程序
一、业务联系
首次联系检测业务的单位先将本单位需检测的计量仪器列明清单报送(或传真)到业务室,经业务室确认,对可检测仪器2日内报价返回。委托单位对报价确认以后,约定具体送检时间或下现场检测时间(仪器数量大、不易搬动等特殊情况,本所可提供下现场检测服务),企业要做好现场检测的配合工作。下现场检测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负责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的接送;如需本所派车,委托单位需承担交通费,根据路程远近每天50~200元。
二、送检
送检仪器时,委托单位先在收发室仪器送检处领取《计量器具校准/测试委托单》或《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如实填好,经本所收发人员将实物与委托单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确认后,收发员退回第二联作为委托单位领取仪器时的凭证。仪器检定完毕,由收发室电话通知委托单位前来领取,检测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需提供加急服务,请作声明。
三、检定/校准/测试
本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校准,国家没有相应计量检定规程的,按照本所经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校准测试规范进行校准,或根据企业要求采用国标、行业标准、仪器说明书等进行测试。
四、领取
委托单位领取完检仪器和证书时,先在收发室仪器领取处登记排队等候。收发员根据委托单号电脑查询完检情况,并将完检仪器、证书从存放处找出,委托单位凭《计量器具校准/测试委托单》或《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第二联从收发室取得仪器检定缴费通知单,交现金的到建行桃园办行政事业收费点办理缴款或本所代收,收发人员根据委托单、缴款凭证将完检仪器和证书交予委托单位办事人员,双方应当面确认。需汇款转帐的委托单位,仪器完检后由本所收发室将检测费用汇总后将缴款通知书传真给委托单位,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和委托单来领取仪器、证书。
五、证书
本所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三类证书,均有符合认证考核要求、附检测数据及中英文说明的证书。
六、维修
仪器检测不合格,可委托本所进行维修。根据维修仪器的精度、工时、耗材配件等实际情况协议商定费用,维修收费属服务性收费。
七、其他
与本所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保证金的企业(检测费用一年超过20000元的企业),可享受VIP贵宾服务,即企业将需计量检定的仪器集中在每年的一个固定时间,本所提供免费上门收检仪器,完检后代送回的服务及免费技术咨询等服务。目前不能检测的仪器可委托本所代送省级计量技术机构检测,一般检测时间约15个工作日,委托送检费用按实际检测费用的15%收取。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联系程序
一、申请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报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备案,并向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申请周期检定。
二、申请手续
在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仪器收发室填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资料和被检定的计量器具,其它步骤同非强制计量检定及日常工作业务联系程序中的送检。
三、检定
本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四、发证
本所根据检定结果,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五、领取
与非强制计量检定及日常工作业务联系程序相同。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程序
一、定期监督检查
1. 抽样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安排和文件精神,本所负责起草检验细则及实施方案,确定抽样小组和抽样人员(每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抽样。
2. 检测
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相应的检验方法的步骤进行检验。
3.检验报告
根据检验细则对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和净含量进行判断,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检验报告。
4.工作总结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完成后,本所将检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后,上报省局计量处或市局计量科,由上级部门负责后续处理。
二、委托检验
1. 抽样
根据企业的委托,本所按照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抽样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检验的项目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
2. 送样
企业可以将商品直接送到本所收发室送检处,填写委托单并列明所要检测的项目,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相应的检验方法的步骤进行检验,在报告中只出具检测结果,不作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非特化妆品备案检验送检程序
非特化妆品备案检验送检程序
网上报检
现场报检
1、登陆http://zj.zhjcs.cn:8081/login.aspx
2、点击“业务受理”,第一次使用请先注册账号。
(第一次注册需我所人员审核)
3、登录业务受理系统后,点击“网上检验受理”-“新…检验申请”。
4、按步骤填写检验信息并提交。
5、等待我所人员完成网上预受理后,打印一式两份检验申请单,签字盖章后连同配料表、产品说明书、检验样品一起寄送到我所业务窗口
客户网上下载填写《备案检验申请表》(也可到业务窗口直接填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连同《配料表》(一式一份)、《产品说明书》(一式一份)、检验样品(销售包装)一同报我所业务窗口受理。
受理完成后,我所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给客户存档。
注:
(1)备案检验申请表、配方表、产品说明书均需加盖委托方公章,且三份资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应当一次性提供检测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需提供销售包装样品,包装上标识完整,内容与申请单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送检样品数量:
1)单品含量25ml至200ml, 12个包装
2)单品含量200ml以上, 8个包装
3)单品含量10ml至25ml,20个包装
4)单品含量10ml以下,30个包装
寄送样地址:珠海市南屏屏东六路泰北街1号7号窗口
业务联系人:刘小姐(0756-2661221)
业务建议或投诉电话:梁先生(18926900280)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业务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
1.计量仪器检定、校准;
2. 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二、办事程序
1.计量仪器检定、校准
委托方将需检测的计量器具送至本所办事窗口,根据被检仪器的属性领取《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或《计量器具校准/测试委托单》(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并交给窗口办事员核实,第二联作为委托方领取仪器的凭证。
若委托方要求到现场服务的,将所需检测的计量仪器列明清单交业务室,由业务室安排现场服务时间。委托方应做好现场检测的配合、协助工作。
委托方须凭《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或《计量器具校准/测试委托单》(第二联)及“已缴款凭证”到办事窗口办理证书(或仪器)领取手续(委托方可通过电话查询检测完成情况及检测费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本所对部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统一安排检定,业务室联系相关单位,安排检定时间,检定结果按要求通知受检单位。
2. 产品质量检验
(1)监督检验
依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对本省、市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由不少于两名抽样人员共同到生产或经销企业现场,按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开具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联,样品由抽样人员封样带回。
受检单位凭抽样单和“已缴款凭证”(除食品),在收到本所通知后15天内到本所办事窗口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书,并办理退样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按下达任务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2)委托检验
委托方(单位或个人)提供检验技术依据,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提供待检样品。
《委托检验申请单》内容经办事员核实并与委托方协商一致(重大事项需经本所业务主管领导确定)后受理委托检验。黄金珠宝等贵重样品委托检验,委托方直接将样品送至实验室。
委托方凭“领证凭条”和“已缴款凭证”在约定时间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书,并办理退样手续,黄金珠宝等贵重样品当场检验,并对样品即时办理收、退手续。
(3)仲裁检验
办理仲裁检验应出示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书,由办事员报本所业务分管领导确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决定受理后办理有关手续,其程序按“委托检验”执行。
三、缴费
受检单位、委托方按缴款通知书要求到银行或本所缴费窗口办理。
四、申诉
受检单位、委托方对本所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有异议或有其他申诉,应在收到检测报告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业务室办事员登记受理,本所将按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五、检定、校准、检验时限
类别
监督检验期限(工作日)
检定、校准、委托检验期限
(工作日)
计量仪器检定、校准
——
7
食品
15
7
化工产品
14
9
轻工产品
14
10
纺织产品
14
5
机电产品
15
14
耗材产品
12
9黄金珠宝
153眼镜10
7执法检验
7样品检验周期有特别要求的,检验时限特殊处理。
六、注意事项
1、送检的计量器具、样品附件应齐全。
2、对电源电压有不同使用要求或使用环境特殊的应有标签提示说明,并在委托单上注明;对检定、校准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请作出明确表示,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3、请委托方填写表格时填写齐全各项栏目,注意字迹端正、清楚。
4、填写计量器具、样品名称时请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通用名称,以便办事员确定专业分类,及时移交相关检测室。
5、委托方如需报价服务,请携带《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计量器具校准/测试委托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到业务室,由办事员对相关项目作书面报价。
6、取件时应确认仪器、样品是否正常、完整,证书、标签、附件等是否齐全。
七、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八、联系电话
计量业务电话:0756-2139675 2139562 传真:0756-2139563
质检业务电话:0756-2661221 2661220 传真:0756-2661282
西区工作站电话:0756-5554047
预约服务电话:0756-2661281
纪检监察投诉电话:0756-2220079
业务投诉电话:0756-8698360
九、网址
网址:http://www.zhjcs.cn
E-mailzjs-yw@163.com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做中国更具影响力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