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官网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置的隶属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考核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内设13个处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业务与科研处,长度光学与交通计量、测绘地理信息、热工与流量计量、力值与声学计量、质量与商贸计量、电学与磁学计量、物理与化学计量、医疗与时间频率计量、能源与碳排放量计量研究所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群工作处〉),另设有基建办公室、国家产业计量中心筹建处等临时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处室下面设置了58个科室。同时建有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国家乳制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内蒙古分站、国家非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内蒙古)等5个国家计量中心;建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重点项目;建有内蒙古标准物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内蒙古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个自治区计量中心,是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自治区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基地。
固定资产总值3.99亿元,仪器设备2662台(套),办公实验用房33387.03平方米。
编制149人,在职员工332人,其中聘用员工198人。博士2人、硕士61人、本科学历204人。正高级工程师28人、高级工程师51人、工程师110人、初级职称67人。有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和自治区突贡专家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专家型人才。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委员会委员2人,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计量专业委员会委员9人,中国计量协会、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12人,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4人,国家及自治区级计量评审员和考评员59人,一、二级注册计量师185人。有自治区第九批“草原英才”创新人才团队。计量院建有党委,下设8个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70人。
取得了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全部资质。建立计量标准196项(国家级72项、自治区级124项),开展1000余项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此外还开展了节能监测、能效测试、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量值传递覆盖了全自治区所有盟市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完整的溯源体系。
内蒙古计量院2017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2007年和2010年两次被国家质检总局表彰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以来连续12次荣获自治区质监系统“工作先进单位”,此后又荣获2次“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以来党组织16次被国家质检总局党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质监局党组等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学习型党支部”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此外,还荣获自治区有关部门授予的“优秀事业单位法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街道办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先进集体” 等各类奖项共76项,有61人次先后受到了国务院、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总工会、妇联、质监局等有关单位的表彰奖励178项,分别获得国务院特贴专家、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自治区“突贡专家”和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质检系统“先进个人”等殊荣。
承担院政务及信息统计、制度建设、人事编制、宣传教育、保密、事务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文档管理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单位日常运行工作。
一、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人事、档案、运行维护、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电、宣传、保密、会务、政策法规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相关会议秘书和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三、负责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实物档案整理、管理、借阅和图书馆管理工作。
五、负责院区内通用设备的运行管理(实验室专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常规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设备损坏后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维修更换。
六、负责安全保卫、安全消防、院区绿化、环境卫生、办公用品发放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职工食堂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车辆管理、派遣调度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耀君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01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计划财务处
承担院单位预决算管理、各项资金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编报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制定内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做好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监督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负责各项资金收支业务的审核。
三、负责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支出和收入核算都应做到合法合规。严格规范各项开支。
四、负责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状况。
五、保证资金的完整及保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加强财务数据的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银行预留印鉴、支票及各种收据的管理。
八、负责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采购及款项支付工作。
九、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院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相关补贴的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会计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完整归档及保管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与上级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完成。
十三、牵头组织内蒙古计量院的内部控制工作。
十四、完成院里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郑红军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22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业务与科研处
承担计量检定、校准业务,内部质量体系运行与管理,计量标准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科研工作;开展成果奖项申报、组织推广转化工作;负责对外科研交流、合作等工作。
一、负责在本院领导下管理业务与科研工作。
二、负责组织专业计量所配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计量执法、监督抽查、专项行动等计量技术保障任务。
三、负责协调、组织、配合专业计量所开展计量检测、业务开发工作、赴现场检测等工作。
四、负责协助本院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宣贯工作。
五、负责协助机构负责人组织管理评审。
六、负责管理质量体系内审员,协助质量负责人组织内审。
七、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员,协助质量负责人对管理体系运行
状况、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协助质量负责人组织上级单位对本院开展业务工作的资质考核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负责协助质量负责人处理工作质量投诉、不合格工作
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专业所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十一、负责征集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
人员对仪器设备技术指标进行审核、验收管理。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采购的技术把关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检测业务的投标、业务检测合同签订工作。
十三、负责业务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比对、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等活动。
十五、负责组织新建计量标准申报、已建计量标准标准复查工作。
十六、负责检测数据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验收评定及奖项申报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技。产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体系运行管理、科普及团队管理等工作。
十九、负责本院科技技术类专家的推荐、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社会团体业务与科研工作的协调、合作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本院技术人员的知识培训、持证考核。接受委托组织对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本院配合上级单位完成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百家企业、服务中小微企业等相关工作的调研、宣传、提供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制定空白证书、原始记录、合格印鉴、本院起草的计量技术规范的印制计划。
二十四、负责检测数据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及业务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罗海涛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26905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群工作处)
承担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院党务,纪检群团等工作。
一、负责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日常各项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及培训等工作;落实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
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及我院规章制度情况;监督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相关工作。
三、负责受理对我院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部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五、负责加强离退休人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联系、指导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负责转接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填报党内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重病、住院、失能(智)、高龄、空巢等离退休人员的探望慰问工作;负责或协助办理离退休等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物品发放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年度活动经费预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
八、负责老干部遗属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创建与协调工作;负责做好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调查、核实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指导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院里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丛宝军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05
长度光学与交通计量研究所
承担几何量、测绘、光学、交通等计量仪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测绘地理信息研究所
承担地理测绘信息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质量检验、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工作;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应彤
工作联系电话:0471—6297181
热工与流量计量研究所
承担温度、压力等计量仪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承担流量、容量等计量仪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内蒙古分站的业务职能;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联系方式:
负责人:康文成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107
力值与声学计量研究所
承担力学、声学质量等计量仪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联系方式:
负责人:梁云龙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57
质量与商贸计量研究所
承担质量等计量仪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承担商品量和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工作;承担国家非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内蒙古)职能,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占元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66
电学与磁学计量研究所
承担电学、磁学等计量仪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联系方式:
负责人:吴彦华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50
物理与化学计量研究所
主要承担化学类、电离辐射类、时间频率类、光学类、标准物质类等计量仪器检定、校准工作;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晓元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30
医疗与时间频率计量研究所
承担电离辐射、时间频率、医疗仪器等计量仪器、无线电等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联系方式:
负责人:许春彬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32
能源与碳排放量计量研究所
承担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及能源计量技术研究;承担能源计量评价工作;承担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研究;承担能效、节能、温室气体排放等计量监测工作;承担碳排放计量监测工作;承担相关技术研究。
联系方式:
负责人:赵峙峰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37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简介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商请,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0月批准在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基础上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计量评价;并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技术保障等。” 节能和减排是中央确定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一项庄严承诺。我区是煤、电、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和消耗大区,节能减排工作是我区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责任重大。为了让GDP绿起来,需要从能源数据的可靠、准确、及时、全面抓起,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的技术保障作用。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通过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系统,对全区重点能耗单位实施动态、实时、准确的在线监测。实现对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到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能源规划、能效考核和节能减排决策,对能源管理有着重要战略意义。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被评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工作突出单位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能源计量中心阶段性评价工作情况通报》,依托内蒙古计量院建设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在全国28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综合评价排名第七,被评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工作突出单位。
近年来,内蒙古计量院积极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建立自治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解决自治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智能化进程整体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问题,推动了自治区能源计量数字化转型。
下一步,内蒙古计量院将以此次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阶段性评价为契机,深入分析与工作突出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之间的差距,扬长补短,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能源计量服务新模式,做实做强国能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推动能源计量向碳计量转化,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顺利完成阶段性评价汇报
10月13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能源计量中心阶段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自评总结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通过视频会进行阶段性汇报答辩。
会上,与会专家听取了中心工作成效和亮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对中心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表示中心发展方向一直走在全国能源计量中心前列,还获批建设全国首家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可作为其他省市中心学习的榜样。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发展要求,发挥优势,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双碳工作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加强政府节能管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为能源计量发展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本院开展课题研究、实施论证评估、提供咨询建议等技术活动中智力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本院研究专业技术理论,开展科研项目、建标扩项、新方法研究、设备购置等可行性论证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集中。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主任委员负责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其委员组成。
(一)主任委员1名,由院技术负责人担任,主持专家委员会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出或由主任委员提名,经院党委会审批。副主任委员应熟悉本院技术工作内容,具备研究领域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专家委员会工作,协调能力突出。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办公室,由业务与科研处承担其职责,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委员由业务与科研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该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建立与院领导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领导工作部署和决策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调查咨询活动;
(二)指导实验室的技术研究工作,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研究方向、科研活动等重大政策与措施给予意见建议;
(三)对科研项目、建标扩项、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为行政决策提供技术建议;
(四)对申报的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检测方法、各类标准等进行评审;
(五)为计量行政工作、企业计量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或论证服务;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院重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论证;
(七)发挥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计量科普、业务宣传等工作中的技术专家作用,促进全院计量技术发展和工作质量提升。
第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召集会议;
(二)协助主任委员制定相关制度、细则和工作计划等;
(三)整理汇编会议纪要,及时上报专家委员会工作成效;
(四)建立、更新、维护专家委员数据库;
(五)处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专家委员的产生
第十条 专家委员应在本专业领域内工作满5年,至少满足工程系列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国家级考评员、各专业计量专家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草原英才”团队成员、“自治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员等行业内认可的专家资格中任意一项。
第十一条 满足第十条要求的人员可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入库条件。凡满足条件的人员应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确有特殊需要但不满足入库条件的也应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专家委员会的章程,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
(二)参加专家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专家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专家委员会提供信息与需要研究讨论的项目和问题;
(五)接受并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六)委员有表决权(同意、不同意、弃权);
(七)委员应遵守委员会有关制度,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和活动,科学、及时、公正、明确地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位;
(二)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
(三)连续2次无故缺席委员会研讨任务;
(四)连续4次缺席本专业研讨任务;
(五)任期已满无意继续连任。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度。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委员会议、部分委员会议(专题会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等形式。
(一)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应在其委员2/3以上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二)部分委员会议根据需要调用委员参加,成立专家组,并任命组长组织会议。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家列席;
(三)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包括拟定专家委员会章程草案,指导和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提名专家入库名单等。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一般性事务决议时至少需5人参加(单数),半数以上人员赞成方可通过。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需要通过的重大决议,应在其委员2/3以上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总结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提出建议及具体措施等。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届满前1个月,提出换届方案,报院党委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委员所在部门应为委员参加专家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活动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部分委员会议(专题会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等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形成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由主任委员签发。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由主任委员签发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本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公正性声明
为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使客户对实验室的工作充满信心,特作如下声明:
对出具的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站在公正的立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准则以及合同等规定,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保证一切实验室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因素影响,使工作人员在独立状态下完成相关技术活动。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实验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保证不参与相关产品的经销、推销、推荐、监制等任何可能降低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职业道德的活动,杜绝商业贿赂。实验室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严格按照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 的应用说明》建立管理体系,并保证按体系运行。
实验室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欢迎来自客户和社会的监督、批评和指导,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质量。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北700米万通路西
邮编:010060
邮箱:nmgjlcsy@163.com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做中国更具影响力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