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仪器校准的规程
温湿度计仪器校准的规程是确保环境参数测量准确性的重要技术依据。仪器校准温湿度计时,需严格遵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通常采用标准恒温恒湿箱作为基准设备,将待校准温湿度计与标准器置于相同温湿度环境中进行比对测量。规程要求校准点应覆盖常用测量范围(如温度20℃、25℃、30℃,相对湿度40%、60%、80%RH),并通过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确定示值误差,同时评估其重复性与稳定性。仪器校准过程需控制环境条件(温度波动≤±0.5℃,湿度波动≤±2%RH),最终出具包含修正值或校准因子的校准证书,为气象观测、仓储管理及实验室环境监控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温湿度计仪器校准的规程:
1 示值误差
根据温湿度计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温湿度计仪器校准的规程确定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为:± 2℃,湿度示值误差定为:±5%RH(40%RH——70%RH,20℃)、±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该规程通过标准恒温恒湿箱进行比对测量,确保温湿度计示值误差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为环境监测和工业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
2 标准器
标准器一般为精密露点仪,最大允许误差为:露点±0.2℃DP,温度±0.1℃。
考虑到各地气象部门以往都用通风干湿表作标准器,且经济条件不允许,因此保留采用数字通风干湿表的选项,最大允许误差为:为1.0%RH——1.7%RH。
3 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
参照JJF 1059 – 1999的要求,对按本规程的方法进行仪器校正的结果进行了不确定度评定,评定结果:温湿度的扩展不确定度均小于仪器示值误差的1/3,表明本规程的方法是合理的。
4 仪器校验周期
温湿度记录仪和温湿度表均采用相同的测量原理,因此,仪器校验周期均定为1年。
本文出自仪器校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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