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物冲击试验进行检验
重物冲击试验进行检验,是评估电池、防护构件等在突发冲击载荷下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关键手段,可揭示结构弱点和潜在失效模式。试验过程伴随高速冲击、能量骤释及可能的温升、飞溅,对测试系统的精度与稳定性要求极高。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以防范电池热失控或试样碎裂引发燃爆危险。冲击加速度、位移、冲击力等核心参数的采集须依托经严格仪器检测的传感器与记录仪,通过仪器检测核验其量程线性、频响特性与零点稳定性,及时消除环境干扰与设备漂移。规范的仪器检测确保数据精准可靠,为判定样品抗冲击性能提供可信依据,有力支撑产品安全设计与质量提升。
强制放电试验 试验要求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5I5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90min。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最大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直到电池的端电压低于0.2V。重物冲击试验进行检验是评估电池在遭受突发机械冲击时安全性与结构完整性的重要补充项目,可揭示外壳强度、内部极组固定等方面的潜在薄弱环节。该试验伴随高速冲击与能量释放,常伴剧烈振动及瞬时温升,对测试系统的精度与稳定性要求极高。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以防范电池热失控或试样碎裂引发燃爆危险。冲击加速度、位移、冲击力等核心参数的采集须依托经严格仪器检测的传感器与记录仪,通过仪器检测核验其量程线性、频响特性与零点稳定性,及时消除环境干扰与设备漂移。规范的仪器检测确保数据精准可靠,为判定样品抗冲击性能提供可信依据,有力支撑电池安全设计与质量提升。
5.3.5 短路试验 试验应分别在20℃±5℃和55℃±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分别置于通风橱和高温箱中(进行55℃±5℃的短路试验的电池应先在高温箱中在55℃±5℃下保持1.5h——2h),短路其正负极,外部线路总电阻不大于100mΩ。
直到电池负载端电压小于0.1V,并且电池表面温度恢复至不高于环境温度10℃时,结束试验。每种温度试验3只电池。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阻值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最大负载短路电池正负极。
5.3.6针刺试验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上)置于通风橱中,用直径3mm的无蚀锈钢针以20mm/s——40mm/s的速度刺穿电池最大表面的中心位置,并保持1min,然后取出钢针,直到电池温度不再升高,结束试验。
5.3.7 计量校验重物冲击试验 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将一Ф15.8mm的钢柱水平置于电池中心,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让重量9.1kg的重物从610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 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垂直于钢柱的纵轴。方形电池的最长轴垂直于钢柱,最大面垂直于冲击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冲击试验。
6 检验规则 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 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样品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安 全 性 能 挤压试验 4.1 5.3 3 2 热冲击试验 4.2 5.4 3 3 过充电试验 4.3 5.5 3 4 强制放电试验 4.4 5.6 3 5 短路试验 4.5 5.7 6 6 针刺试验 4.6 5.8 3 7 时,应按表1中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在进行某一项试验时,如有一只样品不合格,即判该项不合格;如有一项试验不合格,即判检验不合格。在进行某一项试验时,如有样品不合格,影响到其他试验项目时,应使用备用样品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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