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纠纷一般是由于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评价不同
计量纠纷一般是由于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评价不同,导致交易或生产过程中测量结果采信产生分歧,进而影响公平与信任。此类争议常源于器具失准、溯源不清或评价方法差异,若缺乏统一标尺易陷入各执一词。通过规范的仪器计量管理,可明确器具校准状态、溯源路径及误差允许范围,为准确度评价提供客观依据;配套的仪器计量流程还能固化检测条件与方法,减少人为与环境干扰。科学的仪器计量实践能将主观判断转为数据支撑,从源头预防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与合作信心。
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或根据工作扩展的要求,需要对设备进行改装时,应进行可行性分析,由对技术负责的人员对改装方案给以审核,经批准后执行。改装后要经过检定或校准方可投入使用。如果是计量标准器具的改装,还应按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当仪器设备已无法修复,或不适用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移出实验室,并及时给以处理。计量纠纷一般是由于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评价不同而上述改装、检定、报废等环节若管理不当,可能直接影响器具准确度评价的统一性,进而成为计量纠纷的诱因。因此,规范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度可评、可信,从源头减少纠纷的重要基础。
仲裁检定的实施 仲裁检定是为解决计量纠纷而实施的。
计量纠纷一般是由于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评价不同,或因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不诚实的测量,或伪造数据等原因,对测量结果发生争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受理仲裁检定申请后,应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仲裁检定任务,并发出仲裁检定通知。 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原始状态。
仪器校正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仲裁检定必须使用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定方法文件进行。 有些情况下,为使仲裁检定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可取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校准测量能力小于等于被检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五分之一。仲裁检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出具仲裁检定证书。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二次仲裁检定即为终局仲裁检定。如果承担仲裁检定的检定人员有可能影响检定数据公正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做中国更具影响力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