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具的校验周期按校验周期表执行
量具的校验周期按校验周期表执行,是确保其量值持续准确、满足测量要求的基本制度,可避免因周期混乱造成漏检或过度校验。周期表依据量具类型、使用频率、环境条件及历史仪器校验数据科学制定,使校验安排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执行中须严格按期开展仪器校验,通过仪器校验核验示值误差、重复性与稳定性,及时识别因磨损、污染或环境变化引发的性能漂移。规范的仪器校验结合仪表技术档案及台帐管理,形成“周期设定—校验执行—结果记录—周期调整”的闭环,保障量具在全使用期内可靠运行,为生产、检测与质量判定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规定将仪器送质量部门,以便统一安排校验。量具的校验周期按校验周期表执行是确保其量值持续准确、满足测量要求的基本制度,可避免因周期混乱造成漏检或过度校验。周期表依据量具类型、使用频率、环境条件及历史仪器校验数据科学制定,使校验安排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执行中须严格按期开展仪器校验,通过仪器校验核验示值误差、重复性与稳定性,及时识别因磨损、污染或环境变化引发的性能漂移。规范的仪器校验结合仪表技术档案及台帐管理,形成“周期设定—校验执行—结果记录—周期调整”的闭环,保障量具在全使用期内可靠运行,为生产、检测与质量判定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也让质量部门的统一安排更具依据、效率更高。
5.10校验:
5.10.1外校
5.10.1.1须由专人送至国家认可的计量机构校验;
5.10.1.2对于无法搬运外校的仪器,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计量机构人员来厂校验。
5.10.2内校(可内校时)
5.10.2.1内校人员的资格依《D/QP-11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且必须由取得国家认可的计量资格证书者担任。
在常温,常湿的环境下,仪器校准质量部计量人员依《校验规程》进行校验。
5.10.3所有仪器校验后(外校取得鉴定证书),须将校验结果记录在“D/RE19-03校验/检定历史记录卡”,然后在“D/RE19-04监视、测量装置总台帐”中进行登记。若校验合格,在仪器上贴上合格标签“标识”,并注明有效日期;若校验不合格,则作降级或报废处理。
校正公司经校验合格的仪器,通知使用者领回。
5.11培训和使用
5.11.1监视测量设备、实验设备、专用量检验具及量具在操作使用前,由质量部,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总务人事部部组织承办对使用部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5.11.2量具的校验周期按“校验周期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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