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部仪器进行检查
对项目部仪器进行检查,是保障现场施工与监测数据可靠、防范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检查应覆盖仪器外观、功能按键、连接线路及存储环境,确保无破损、受潮或误操作风险。重点要结合工况开展仪器检测,核验示值误差、灵敏度及重复性,判断其是否仍满足项目精度要求。对检测发现的偏差或异常,应及时校准或停用,避免错误数据影响施工决策。通过定期检查与仪器检测的联动,可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为项目进度、质量及安全管控提供坚实支撑。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相关问题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对项目部仪器进行检查是质量管理部落实解释与执行职责的重要抓手——需定期核查仪器外观、功能及存储环境,排查破损、受潮等隐患,更要结合现场工况开展仪器检测,核验示值误差与重复性,确保仪器精度满足项目要求。对检测异常的仪器及时校准或停用,从检查到检测形成闭环,为施工质量与数据可靠提供支撑,也让“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5.2根据实际业务状况的发展与本规定的运行情况,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版本的及时更新。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3)仪器使用人必须对在检定有效期内出现损坏、超差、停用、报废等情况及时提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公司批准。
(14)计量校准维修后的仪器,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必须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台帐、仪器档案等,仪器出库、入库调迁项目,应办理登记、签认、报废等手续。
5、计量仪器管理的处罚规定
(1)、对因仪器管理混乱,造成仪器丢失、损坏的,给予以下处罚:丢失(损坏)人赔偿60%;主管领导20%;仪器管理人员15%;保管人员5%。
(2)、对玩忽职守的计量校准操作人员、违返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损坏,追究具体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仪器损坏的按价赔偿。
(3)、对仪器丢失或损坏现象隐瞒不报,对其主管领导、仪器管理人员、保管人从重处罚。
(4)、对项目部仪器进行检查时,若在用的测量仪器超出了检定使用期限而不及时送检,对其主管领导、仪器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各处以200-500元罚款。
(5)、仪器及设备是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实施定位、放样、质量检查的重要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精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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