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仪器仪表校验制度为规范校验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构筑了制度屏障,是保障检测与生产过程数据可信的基石。制度应明确校验范围、周期、依据标准、操作流程及责任人,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执行中,须严格按规程实施仪器校验,完整记录环境温湿度、标准器信息、示值误差与结论,确保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复核。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与仪器校验的专业实施相结合,可及时发现并修正偏差,预防因失准引发的质量或安全风险,持续提升计量管理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对于出差或外借使用的量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对其借用人进行处罚。量具已经损坏,责任人对其行为进行掩饰的,对责任人进行双倍处罚。仪器仪表校验制度不仅着眼于校验工作的规范管理,也涵盖量具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追溯与风险防控——制度应明确外借审批、交接检验及损坏处理流程,将处罚条款与校验记录相衔接,确保每一次外借量具的状态在使用前后均有据可查。日常执行中,结合仪器校验核验量具的示值误差与功能完好性,既能发现运输或操作中潜藏的损伤,又可为责任界定提供客观依据,从而以制度刚性约束行为,以校验专业保障量具精准,筑牢计量管理的责任与数据双防线。
3.5对于外协借用的量具,归还时保持清洁,不能损坏及报废,对其 责任单位进行双倍处罚。
3.6 A类B类计量器具严格按检定周期执行,使用年限规定为5——10 年。
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丢失或使主要部件受损且无恢复价值的,200元以下按原价的100%赔偿、300元——1000元按原价的50%赔偿、1000元以上按原价的30%赔偿,计量器具丢失按100%赔偿;没有到达 器具不做处罚;没有到达使用年限,工作时违规操作使计量器具损坏按原价的10%——20% 处罚。
3.7 C 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规定为一年,满一年后以旧换新。如果 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丢失,按原价的100%赔偿。
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第一条 保证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是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据此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条 计量检测公司生产技术科是主管本站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生产技术科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全站的计量工作。负责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
第四条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衡器、安全阀、化验用计量器具等。
第五条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根据其使用场所的不同而定,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由生产技术科长指定专人负责。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检验有效期前10天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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