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是直观提示使用者该器具存在使用限制、防止误用失准的重要措施。器具可能因仪器检定发现部分量程超差、功能缺失或环境适应性受限,虽未达报废条件但需在限定条件下使用,此时即应加贴醒目标识并注明限制范围。标贴前须依据仪器检定结果确认限用原因与允许工况,并在台账中同步更新状态信息。通过限用标志与检定数据的联动,可引导操作人员正确选用器具,既避免错误数据影响质量与安全,又延长器具合理使用期限,为计量管理增添一道可视化防线。
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是强化这一监督检查的直观手段——当仪器检定发现器具存在部分量程超差、功能缺失或环境适应性受限(虽未达报废条件)时,需加贴醒目标识并注明限制范围;标贴前须依据仪器检定结果确认限用原因与允许工况,台账同步更新状态。通过限用标志与检定数据联动,可引导操作人员正确选用器具,避免错误数据影响质量安全,延长合理使用期限,为计量管理添可视化防线。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仪器校准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第九条 C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
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
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
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



做中国更具影响力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