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
“检测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是企业实施测量设备精细化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的核心原则之一。此项规定旨在从“人”的层面确保“仪器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一致性与可追溯性。被“指定”的“专人”应经过严格的资质认证与操作培训,并需经授权,以确保其深刻理解所操作的检测装置的工作原理、标准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潜在风险。该制度明确了“专人”是执行日常“仪器检测”、对设备进行初步保养、记录使用情况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定人、定机、定责”,可以有效减少因人员技能差异、误操作或交接不清带来的测量风险,确保每次“仪器检测”都由最熟悉、最负责的合格人员执行,从而在源头上保障“仪器检测”数据的可靠性、稳定性与可复现性,并为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状态监控提供了直接的责任接口,是构建高效、可靠的“仪器检测”工作体系的重要基础。
5.5.4 经校验合格的检测装置,需贴上校正标签,用以区分校验状况(标签见附件)。 此条款旨在通过对校验状态进行清晰的物理标识,确保现场使用的装置均处于受控状态。然而,标识管理只是质量控制的第一步,要确保检测装置在其整个有效期内被正确、规范地使用,必须从“人”的维度落实管理责任。因此,在落实本条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另一项关联的基础性规定:“检测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这意味着,每一台贴有合格标签的检测装置,其具体的使用权限与责任必须明确到个人。“检测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 的制度,能有效避免人员随意操作,确保操作者经过培训并熟悉规程,从而与标签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设备状态明、使用责任清、数据质量有保障”的闭环管理,防止因非授权或误操作而导致校验结果失效。
5.6不合格管制:
5.6.1检测装置检验不合格时,须暂停使用,并拟定校验计划,进行再校验。
5.6.2贴上不合格标签的检测装置,经再确认,不能使用时,提出申请报废处理。
5.6.3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立即上报部门主管或品质部仪校员,并根据该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和检验记录进行追溯,追溯日期以上次检验校准日为止,并对检验的产品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5.8使用、搬运、保养及管制:
5.8.1检测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或更改参数,避免造成误差。
5.8.3检测装置的搬运应力求安全,体积较大或重量较重时,应由多人共同搬运或手推车搬动。
5.8.4送外校验的检测装置需以专人或专车送校,并来回包装避免重叠放置或相互碰撞,并注意运输的防震措施。
5.8.5暂停使用而留置现场的检测装置应保持清洁,并注意仪器校验期限等实际状况
5.8.6长期不用的检测装置应退回库房保管。
5.8.7使用者必须填写《日常保养记录表》,对检测装置进行逐项检查与保养。
5.8.8精密仪器禁止放置于震动台上或不安全的地方。
5.9报废: 当检测装置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由品质部仪校员鉴定并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品质部经理审核后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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