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份检定、校准或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于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定、仪器校准或检测在尽可能与原来条件接近的条件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各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执行人员和结果核验人员的签名。
(3)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的任务分类识别。
(4)当在记录中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掉或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
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未经授权的改动。
(2)每份检定、校准或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于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定、校准或检测在尽可能与原来条件接近的条件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各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执行人员和结果核验人员的签名。
(3)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的任务分类识别。
(4)当在记录中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掉或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