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检定能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具备检定能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特指那些自身集成了高精度内部标准器或具备自校准功能,能够依据国家或国际检定规程,在无需外送的情况下,由经授权的人员在企业内部完成全部或部分法定“仪器检定”流程的先进测量设备。这类设备通常具有自动化的“仪器检定”程序,可对其关键计量特性(如示值误差、重复性、稳定性)进行自我评估与校准。其核心优势在于能大幅缩短检定周期、降低外送成本,并快速响应生产线的紧急需求。然而,其内置标准的溯源性、检定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操作人员的资质,仍需接受法定计量机构的监督与确认。这类设备是智能化计量与预测性维护发展的重要方向。
5.9.4 计量室应负责为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其检定(校准)所必需的技术文件,这是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的基础。此职责尤其需关注那些技术复杂或特殊的设备。对于具备检定能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即自身集成了高精度标准或自动化校准功能,可在内部完成全部或部分检定流程的设备),计量室不仅需要配备其常规的使用说明书,更必须配备经权威机构认可或制造商提供的、详细的内部检定(校准)技术规程、软件程序及溯源文件,以规范和指导此类设备的内部检定操作,并确保其内部检定过程与结果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要求,具备法律效力与可追溯性。
5.9.5 计量专业组应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自编检定规范进行检定(校准)。
5.9.6 开展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应配备符合检定(校准)要求的实验室和辅助面积及受控的工作环境。见WI-QA-8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工作环境》。
5.9.7 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合格的检定员应作好记录并保存,开具合格证或粘贴合格标志连同实物通知使用部门取回。
5.9.8 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应由修理员进行调整或修理,并由检定员作再检定,如无法修复的则进行降级或报废处理。
5.9.9 凡本厂不具备检定(校准)能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保部仪器检测专业组委托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或上门检定(校准)或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期限外送检定(校准)并将检定结果反馈给计量专业组。
5.9.10 对因检定周期变更可能引起的脱期计量专业组应给予合理的衔接弥补,比如先按原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一次,到新周期再检定一次。
5.9.11使用者对周期内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有疑问或有异常可送计量专业组作要求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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