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是计量检测工作的核心职能,需严格规范计量检测报告管理。计量检测需通过计量检测资质认定,确保计量检测机构合规。计量检测要建立计量检测质量体系,保证计量检测过程可控。计量检测需实施计量检测技术验证,确认计量检测方法有效。计量检测要开展计量检测能力验证,提升计量检测技术水平。计量检测需完善计量检测审核流程,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计量检测要规范计量检测报告格式,统一计量检测输出标准。计量检测证明性报告具有计量检测法律效力,为计量检测社会认可提供计量检测权威支撑。
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因此,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也就是说只有从事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才需要获得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是实验室认可体系的核心内容,具有以下重要特征: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国际互认:CNAS签署APLAC-MRA互认协议。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报告效力:获认可实验室报告国际互认。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审查认可: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资质审查。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法律依据: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审查范围:检验能力与质量体系审查。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适用对象:生产领域质检机构。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授权要求:需获得审查认可证书。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计量检测:这是计量检测的重要职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资质等级:分为不同认可等级。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技术要求:需满足技术能力要求。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质量要求:建立完善质量体系。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法律效力: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公信力:具有社会公信力。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规范性:操作规范标准。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基于科学原理。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保证数据准确。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确保结果可靠。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完整性:保持流程完整。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及时性:及时出具报告。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权威性:具有权威地位。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持续性:实现持续发展。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改进性:不断改进提升。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监督性:接受社会监督。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透明度:过程公开透明。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责任性:明确责任主体。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追溯性:实现全程可追溯。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合规性:确保完全合规。通过严格管理,可确保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因此,在我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
而并不是所有的实验室都需要通过审查认可,只有承担政府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
才需要也是必须要通过审查认可(CAL)。CNAS、CMA和CAL
三者的区别见下表。
表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主要区别 类别 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 实验室认可 目的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仪器校准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 定 法律依据 《计量法》22条 《标准化法》19条、《产GB/T27025-2008(等同品质量法》19条 采用 ISO/IEC17025:2005) 评审依据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修改采用 ISO/IEC 17025:2005) CNAS/CL01:
2006《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 可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 性质 强制 强制 自愿 评审对象 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法设置或授权的质检机 构 社会各界第一、二、三方 检测/校准实验室 类型 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国家实验室认可 实施机构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 及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 审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委员会(CNAS) 考核内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比实验室认可增加了19条的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比实验室认可增加了19条的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公正性和技术能力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 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25个要素) 考核结果 发证书,同时使用CMA标志 发证书,可使用CAL标志 发证书,同时使用CNAS 标志 使用范围及特点 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正数据,国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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