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数据、计量检定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方仪器校验机构
校准数据、计量检定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方仪器校验机构为保障测量仪器准确可靠的重要技术支撑。依据《计量检定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方仪器校验机构通过规范化流程对各类仪器开展计量检定与校准,确保测量数据溯源至国家基准。校准数据不仅是仪器性能的量化体现,更是质量控制和合规判定的关键依据,第三方机构通过科学严谨的计量检定服务,为工业生产、科研实验及贸易结算提供精准、可靠的计量技术保障。
校准数据,计量检定认证管理办法
仪器校准全体员工将秉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校准数据,计量检定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方仪器校验机构为规范指引,继续与广大的用户共同致力于中国仪器行业的发展与应用。
计量校准数据是企业节能减排的依据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第一,计量最终的目的就是校准数据
第二,企业应做好计量器具校准的管理,提供真实的计量数据给政府,
第三,计量校准机构应加强能源计量的管理,确保计量校准数据的真实可靠。
企业节能减排的依据是靠计量器具校准显示的数据来确定能耗是上升还是下隆?
计量检定认证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任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执行规定的检定任务,出具检定证或加盖检定印,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计量检定印、证包括:
(一)检定证书;
(二)检定结果通知书;
(三)检定合格证;
(四)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
(五)注销印。
计量检定印、证的规格、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 计量检定印、证上使用的代号,按照全国行政区划编排。
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省级以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被授权单位的,由授权单位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代号,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第六条 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七条 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抽检不合格的,应注销原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印、证。
第八条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
第九条 检定合格印应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应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 计量检定印、证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计量检定印、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定点监制。
定做计量检定印、证,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证明。
第十二条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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