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这些装置虽不强制要求仪器检定,但为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仍需通过校准进行量值溯源。仪器检定主要针对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如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关键领域设备,具有法律效力;而校准则更多应用于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工艺过程监测等非强检场景,通过比对标准器具对测量装置性能进行评定,两者共同构成完整计量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级测量需求。
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仪器校验器具。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 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医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医 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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