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简介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 1991 年,是经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广泛服务政府部门、医院、科研机构及行业企业。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医学装备产业创新发展”为使命,致力于“组织和团结全国医学装备工作者,围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大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医学装备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和广大医学装备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是一个由临床专家,设备管理、医工、科研人员和研发生产企业共同组成的学术与医学仪器设备检定技术交流协同的平台,目前拥有由两院院士、国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学者和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头部领军企业组成的会员队伍。下设71个专业分支机构,实有在册团体会员1550家,个人会员16777人。逐步形成政策咨询、课题研究、行业咨询、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团体标准、展览展示、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学术期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核心业务。协会努力发挥“产学研用”学术与仪器校准技术交流合作的平台作用,持续构建资源共享创新生态,不断增强与业内外更广泛的沟通与协作,成为推动我国健康中国和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制定并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方法和数量,由党支部决定;鼓励结合部门和党员岗位职责联系困难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多了解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二、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党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群众谈心,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党支部适时了解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并对其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实际效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一、党员因工作调动,需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新入职我会的党员,由原党组织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再由其转换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我会党支部;从我会离职的党员,由党支部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委第五联合党委开具转交组织关系的函,再由其开具正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三、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四、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支部。党支部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主动、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交方法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每月15日前(节假日放假顺延)主动向组织委员缴纳个人当月党费;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组织委员将收缴的党费上交第五联合党委,并开具收据存档。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标准)
在职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退休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费公布
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使用、管理情况由党支部适时进行公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协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二)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联系人,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确定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
(六)党支部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七)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八)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此前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谈话;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交上级党组织或存入人事档案。
四、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纪检工作制度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协会党建、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支持并协助党支部抓好反腐倡廉和“三重一大”民主科学决策工作。在此基础上,在上级党委和协会党支部的领导下,支部纪检委员/专职纪检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促进协会领导班子实现廉政、勤政,协会党员发挥好示范带头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强化经常性工作。将党风廉政、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年度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总体部署,通过“三会一课”、以及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影像片观摩等形式,保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质量和效果。
四、实行纪检监督前置。在全面了解、掌握“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全过程的基础上,纪检委员/专职纪检人员要在相关工作会议上提出负责任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五、坚持开展廉政谈话。对拟提拔任用、有违纪苗头或群众有不良反应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洁或诫勉谈话教育。
六、注重群众监督。定期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业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意见及建议,在综合梳理后进行反馈教育,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开,及时向群众通报整改情况。
七、组织述廉评廉。年度总结考核或党员述职、民主评议过程中,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规定等情况纳入述职范围,并接受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用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检查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对党员违反党纪党风等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名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由党支部具体负责。
二、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可结合组织生活会、党员述职工作一并进行。评议对象为本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员工参加。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包括:(一)动员教育;(二)党员自评(述职)和群众评议;(三)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四)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五)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责令其制定改进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二、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二)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三、定期听取党员汇报:
(一)党员每年至少1次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二)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经过同党员交心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一)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二)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四)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员个人应当“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六、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二)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三)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七、按时做好党内统计、记录工作。
八、及时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一)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按照规定处理党员党籍,包括党员要求退党、劝党员退党、除名、自行脱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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